新乡市安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端日用香料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2-01 09:32:39 浏览量:4465 字号:

新乡市安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端日用香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委托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现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向厂址周围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新乡安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端日用香料项目(一期),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且本项目已经在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备案,备案编号为2018-410726-74-03-051400,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一期工程方案为环十五二酮、甲基戊烯酮、三甲基环己烯酮、天然香紫苏内酯、合成香紫苏内酯、橡苔晶、乙位玫瑰酮共3000t/a。(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仅为该项目一期3000t/a高端日用香料工程,该项目二期工程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位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化工产业园内,园区规划主导产业为机械加工和化工产业。本项目属于精细化工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经对照项目建设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准入条件,本项目从产业、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风险防范等方面均满足准入条件要求。项目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厂址南邻新乡汇淼科技有限公司,东临河南晋开延化集团有限公司。厂址周围近距离的环境敏感点为厂址西南375m的新杨庄、北侧75m大龙王庙(已搬迁)、东北970m的小龙王庙村。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每个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如下:

(1)废气:工程废气主要为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尾气,溶剂回收不凝气,结晶、过滤、离心废气,真空烘干尾气等。工程各产品生产工艺废气主要含有甲醇、乙醇、二氯甲烷、丁酮等VOCS有机物,同时部分反应尾气在含有VOCS有机废气同时也含有少量副反应产生的HCl废气。工程建设燃气锅炉和导热油炉,均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其燃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OX、SO2和烟尘。另外工程建设一座500kg/h焚烧炉,焚烧炉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OX、SO2、烟尘、HCl和二噁英。

 (2)废水: 工程废水为工艺废水和其他废水,其中工艺废水为各产品生产过程中静置分层废水,离心母液和萃取母液等,以及工程副产的硫酸钠、氯化钾在回收过程中会产生部分污冷凝水。其他废水为职工生活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外排循环冷却水,设备检修废水以及活性炭再生废水等。

(3)固废:工程固废多为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各产品精馏、蒸馏过程中产生的残液,离心、过滤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以及废气处理环节产生的废活性炭,活性炭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废溶剂和污盐,更换的废催化剂,废弃包装桶、包装袋等。工程一般固废为污水处理站污泥,焚烧尾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钙。

(4)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是风机、泵类等。

(5)环境风险:项目涉及多种危险化学品,项目构成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主要是乙醛 、二氯甲烷、甲苯、氯磺酸等泄漏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

三、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评价单位提出了对应的减缓措施和对策,主要有:

(1)废气治理措施:根据工程工艺特点,工程废气分为含氯化氢VOCS废气,不含氯化氢VOCS废气,加氢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焚烧炉尾气,锅炉烟道气,食堂油烟。其处理措施分别为:

含氯化氢VOCS废气经水喷淋除去氯化氢后和不含氯化氢VOCS废气一起进入“两级活性炭颗粒+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自一座25m排气筒达标排放。加氢尾气中主要成分为甲醇和氢气,经两级水喷淋吸收后,自一座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焚烧炉尾气经SNCR脱硝+急冷+活性炭干喷射+布袋除尘+SCR脱硝+湿式洗涤工艺处理达标后,自一座35m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烟道气为采用超低氮燃烧炉型,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均可满足相应环保标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满足环保标准自一座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治理效率≥90%的油烟净化器治理后,满足相应环保标准自一座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工程污水处理工艺分为“预处理+生化处理”两部分。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各产品工艺废水特点为含有高浓度有机物和高盐分,其中高浓度有机物多为低沸点的醇类,盐分多为反应副产的钠盐类。依据工程废水特点,工程废水预处理工艺为“脱溶+三效浓缩蒸发”。首先将含有高浓度有机物和高盐分的工艺废水输送至脱溶釜,蒸发脱出的轻组分为低沸点的溶剂甲醇、乙醇、乙醛、乙酸乙酯等,冷凝后送焚烧炉焚烧。脱溶后的重组分再输送至三效浓缩蒸发,蒸发除盐后,得到的污冷凝水进入后续生化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后续生化处理工艺为“Fe-C微电解+催化氧化+水解酸化+A/O+二沉”。其处理规模设计能力为260m3/d。经治理后工程废水可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 间接排放标准,和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本工程外排达标废水经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后排入大沙河。

(3)固废治理措施:本工程产生危废除催化剂、废包装桶和污盐外,全部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处理后产生的焚烧炉灰渣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工程废催化剂为废钯和废雷尼镍催化剂,妥善储存后,由厂家回收和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污盐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工程需外协处置危废量为1438t/a。工程一般固废焚烧炉酸性气体净化废渣(硫酸钙)和污泥,可卫生填埋。

(4)噪声治理措施:针对项目高噪声设备,工程拟采取加装减震基础、隔声等措施。使设备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评要求项目配套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建设在线报警装置、废水防范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在此基础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工艺方案成熟可靠。项目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出发,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索取资料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到我公司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纸质版;也可以在网上查阅电子版。查阅期限为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9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主要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七、公众提议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您有何宝贵建议,可以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至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感谢你的参与。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我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新乡安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红云

地址: 新乡延津县产业集聚区

联系电话:13520003642   电子邮件:hongyun.gao@annilm.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9日。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doc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docx


 

                                                                             新乡市安胜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