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5-09 10:49:13 浏览量:1988 字号:

收费单位:延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证书      工本费

元/本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豫发改收费〔2017〕61号

    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二、住宅类      不动产登记费

元/件

80

三、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元/件

550

 

 

 

 

监督电话:12358                延津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