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翼翔环保型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1万件环保型合金催化养殖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15:24:39 浏览量:2495 字号:

新乡市翼翔环保型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翼翔环保型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1万件环保型合金催化养殖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烟尘经工业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水膜脱硫除尘处理,处理后烟气由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新乡市加快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新环攻坚办(2019)25号文件燃气锅炉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原有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处理达标后由新建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高噪音设备经采取车间密闭、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该项目新增预支增量工业COD0.072吨/年、氨氮0.0004吨/年、非电二氧化硫0.0012吨/年、非电氮氧化物0.0038吨/年。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