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住建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公告、公示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09:47:13 浏览量:11848 字号:
序号项目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政策依据征收对象收费标准
(单位:元)
执收单位备注
1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河南省住建厅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3、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豫建城2005、76号文)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沥青路面1、主干道955.99/平米 2、次干道557.48/平米 3、区支道路387.63/平米 二、砼路面1、主干道850.32/平米 2、次干道543.80/平米 3、区支道璐426.31/平米 三、人行道板 1、花岗岩539.09/平米 2、广场砖304.36/平米 3、彩色方砖223.31/平米 4、六角人行道193.05/平米 5、四角人行道168.32/平米 6、土人行道53.01/平米 四、侧石 1、砼侧石102.26/米 2、砼树侧石60.53/米 3、砼边石61.40/米 4、青石侧石195.37/米 5、花岗岩侧石349.33/米 五、排水管 1、D500以内排水管1797.03/米 2、D600-D800排水管2618.69/米 3、D1000以上排水管6084.12/米 4、雨水井2336/座 5、各类砖砌检查井15462/座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收1~5倍道路挖掘修复费。

2、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单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3、违章(或超出批准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取。

4、郑州、洛阳按本标准的1.2倍计算,其它地级市按本标准的1.0倍计算,县级市(县城)按本标准的0.8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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