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民政局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11:13:31 浏览量:19487 字号:

单位名称:延津县民政局

负  责  人:刘志芬

办公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373-7106166

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及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延津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物资、技改计划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市、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及执法、监督;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县村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界勘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的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执法、监督及检查。

(五)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