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2021年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7:35:28 浏览量:4736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

《延津县2021年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31   

 

 

 

延津县2021年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24号)、《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 》(新政办〔2014〕1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全面摸底”的原则,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公平税负”为目标,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坚持推进综合治税、依法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集中清理征收历年来占用耕地未缴纳或少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使用城镇土地未缴纳或少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税负的营商环境,推进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偷税、逃税和抗税行为,促进财政增收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耕地占用税

1.清理范围。全县范围内,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农民划拨宅基地建房)均为本次税收专项清理对象。

2.清理重点。重点清理批少占多、未批先占、临时占地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减征、免征耕地占用税后改变土地、耕地用途的纳税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清理范围。在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均为本次税收专项清理对象。

2.清理重点。重点加大对企业未利用的闲置土地,镇(街道)、产业聚集区内未批先建的无证土地,乱建、乱占等占用土地,以租赁形式使用集体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等各类非正常占用土地行为。

四、清理步骤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坚持抓大不放小,边清理、边征缴、边入库。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至3月25日)。召开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工作动员会,把责任明确到各乡(镇、街道)、产业聚集区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做好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25日至4月15日)。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涉及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行为的纳税人进行逐村、逐户、逐企、逐地普查摸底,收集纳税人的占地时间、占地面积、占地性质、土地转移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对未实行报备的占地行为,组织人员实地丈量,填写专项清理征缴台账,经工作人员和纳税人共同签名确认后,建立年度征税台账。

(三)催报催缴阶段(4月16日至6月20日)。根据此次清理摸底中掌握的纳税人信息,建立纳税人台账,负责向纳税人解释相关税收政策,下发有关征管文书,督促引导纳税人主动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部门自行补缴税款、滞纳金。对拒不执行税务机关征税决定、阻挠税收专项清理、抗拒检查或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拒不缴纳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具备缴纳欠缴税款能力的企业,由税务局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四)总结提升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在清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剖析和研究,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后年度征管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产业聚集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时间节点,可分阶段进行,也可各阶段压茬进行。全县总体要求于2021年6月底结束,遗留问题可延后解决。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县财政局。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在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动员、政策解释、督促指导、联系协调、监督检查、举报接待、通知通报、进度排名、信息传递以及研究建立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的长效机制。

(二)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要求各乡(镇、街道)、产业聚集区对所辖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应税土地重新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排查情况台账。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上报情况,对全县排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对欠缴税款的土地使用人出具处罚决定书。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周移交工作制度,每周对排查摸底情况及处罚文书等相关资料向税务局进行移交,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移交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还需向税务局提供农用地转用报批文件资料及提供占地性质、占地面积、占地时间、占地人等有关材料证明,为税收入库提供一切便利。

(三)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产业聚集区、财政局配合,根据县自然资源局移交的处罚决定书等资料,开展催收催缴工作,下发有关征管文书,督促引导纳税人主动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部门自行补缴税款、滞纳金。对拒不执行税务机关征税决定、阻挠税收专项清理、抗拒检查或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拒不缴纳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街道)、产业聚集区。各乡(镇、街道)、产业聚集区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对辖区范围内耕地占用税应税土地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按照县自然资源局的要求,及时上报排查工作台账。积极协助税务局做好税款催收催缴,切实发挥协税护税职责,全力开展好本辖区的税收清理工作。

(四)其他相关部门。县公安局要及时查处涉税案件,依法打击偷税、逃税、暴力抗税等行为,坚决打击违法占地行为,保证专项清理行动顺利开展;县纪委监委要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公职人员和党员进行约谈和问责;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税收专项清理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确保此次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顺利推进,由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税收专项清理工作。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税收专项清理及督导督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产业聚集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税收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税收专项清理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二)强化作风,严明纪律。为确保税款应收尽收,各乡镇(街道)、产业聚集区、税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税收。任何公职人员不得说情干扰税收专项清理。在总结提升阶段,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将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进行地毯式的摸排核查,对隐瞒不报或故意漏报的乡(镇、街道)进行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督导,奖惩分明。县督查办、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定期督查通报专项清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配合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街道)、产业聚集区要将清理结果上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对整个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附件:1.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doc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