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城区及产业集聚区水资源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7:54:15 浏览量:6053 字号:

文岩、塔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直有关单位:

《延津县城区及产业集聚区水资源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6日

 

 

 

 

 

延津县城区及产业集聚区水资源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封井方案的函》(豫水政资〔2016〕101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对县城区及产业集聚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规范管理,进一步树立节约用水、依法取水意识,实现水资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基本原则

(一)对无证取水、取水许可证已到期及具备双水源用水户的自备水井进行封井关闭,不予保留的自备水井永久性封填。

(二)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备水井,经审定同意后可予以保留,并报县水利、住建等部门备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及其它手续,纳入正常管理。

1.用作城市公共供水水源的备用水源井;

2.企业生产有特殊水质要求的自备水井(须提供相关证明);

3.地温空调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空调用井;

4.符合回灌条件和采补平衡条件的地下水源热泵井;

5.成井水质较好,管理规范,群众认可,涉及民生洗浴的地热井,经县水利局会同税务、公安等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的。

(三)封填所有地热供暖的住宅小区地热井。

(四)封填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自备水井。医院、学校经审定批准可以保留应急自备水井。

(五)所有建设项目建筑用水及疏干排水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三、实施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4月19日至4月30日)

1.成立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召开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关闭自备水井及使用南水北调优质水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县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文岩街道办事处、塔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首创公司负责对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自备水井进行排查摸底,核查水井的类型、数量、状况、井位、井径、井深、井主,并将调查结果报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审定阶段(5月1日— 5月20日)

由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审定组对是否封井进行审定,结果报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同意后下达封井任务。

(三)封井阶段(5月21日— 6月30日)

1.按照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封井任务,制定分阶段、分批次封井计划,下达《关停自备水井通知书》。

2.自备水井用户应在接到关停通知书3日内向首创公司提出水源转换申请,首创公司负责及时接装公共供水。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完成水源转换的自备水井进行封闭,建立封井台账,做到一井一卡一照片。

对接到关停水井通知书3日后既未提出转换水源申请又不自行拆除取水设备的,由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按照规定强制拆除,予以永久性封填,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每周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掌握自备水井关停封闭进度。

4.对阻挠排查和封井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四)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按照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封井任务,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于7月10日前完成验收,并核查“一井一卡一照片”封井台账。7月15日前,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向县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延津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县封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验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具体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设立七个组,即:综合组、审定组、督查组、宣传组、封井组、后勤保障组和秩序维护组。各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综合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文岩街道办事处、塔铺街道办事处、首创公司参与,负责综合协调、受理举报、查处非法取水、信息汇总反馈、后勤技术保障;审定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住建局、首创公司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对自备水井是否予以封闭进行审定;督查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办负责对自备水井封井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效能督查;宣传组由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县水利局、首创公司参与,负责对封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封井组由县水利局和城市管理局牵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住建局、供电公司、文岩街道办事处、塔铺街道办事处、首创公司参与,负责根据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审批结果,拟定封井计划,送达封井通知书,封闭自备水井;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水利局、城市管理局、首创公司参与,负责封井工作的经费保障;秩序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文岩街道办事处、塔铺街道办事处参与,负责封井工作秩序维护。

3.精心组织安排。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自备水井封井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抽调精干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形成分工明确、部门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有效推动自备水井封井工作。

4.建立举报制度。要设立举报电话,对非法凿井和私自启用已关停水井以及不按要求装表计量或破坏计量设施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延津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 件

   

延津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长:于志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长:岳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建辉 副县长

杜学海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员:李社会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办主任

汪洪海 县水利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邵长友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旭升 县税务局局长

范文涛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樊超楠 县住建局局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陈鸿雁 县财政局副局长

魏春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申家海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局长

            任志国 文岩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纬宇 塔铺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高峰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尚勤贵 延津首创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汪洪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自备水井封井日常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县政府督查办:负责对封闭自备水井工作的督导。

县水利局:负责自备水井的日常管理、受理举报、查处非法取水、封闭不予保留的自备水井等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整治效果,防止已封闭自备水井重新启用和擅自开凿新的自备水井。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和住宅小区自备水井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和疏干排水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兴建取水设施的住宅小区督促补办相关手续,未按要求补办的,限期拆除取水设施并永久性封填自备水井。负责对废水排入污水管道具备条件的单位、企业、洗浴行业安装排污计量设施,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在线监控。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取用水户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工作,对未取得排水许可,将废水排入污水管道的予以行政处罚。加强对绿化、环卫等自备水井的管理监督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的企业和个体户经营者督促补办相关手续,未按要求补办的,限期拆除取水设施并永久性封填自备水井,否则吊销营业执照。对违法取水企业及用水户计入征信黑名单。

县税务局:负责对予以保留的自备水井按照“用户申报,水利核量,税务征收,信息共享”的工作程序,做到不漏一户,应征尽征。对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对封闭自备水井工作的安全保障,对寻衅滋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遏制擅自凿井、无证取水等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自备水井封井宣传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合法合规性方面存在问题的自备水井,配合停止供电。

文岩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城区自备水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并配合处理。

塔铺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自备水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并配合处理。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自备水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并配合处理。对暂时不具备接装公共供水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办理取水许可,安装远程监控智能水表。

首创公司:负责对用水企业建筑红线外供水设施按成本价(由财政局核算)投资实施,对主动封闭自备水井并符合接水条件的一般工商户免费接装,并将对接完成水源转换的用户情况上报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做好公共供水使用情况分析研判。加强内部管理,杜绝人情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