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04 18:45:59 浏览量:4850 字号:

延办文〔2019〕47号

 

 

 

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骨干企业,各人民团体:

《延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9


延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延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延津政务大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数据共享。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新机制。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四)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五)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六)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

(八)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县级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

(九)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统筹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政务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政务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十二)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财务、党建、人事、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承担政务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服务大厅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务服务业务股。贯彻执行政务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实施全县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起草编制全县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对县政务服务大厅的业务管理,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大厅项目的确定、调整、规范化管理;负责对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跨部门项目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的组织协调,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县政府重大政策解读;负责政务舆情监测及报送,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做好处置、回应工作。

(三)电子政务和数据资源股。贯彻执行政务信息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拟定“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组织拟订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等建设标准,以及政务大数据归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等技术规范与标准;拟订县级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全县政务内网建设管理;负责县级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县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县级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统筹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政务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县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政务服务督查股。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以及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对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季评、年度考核,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电子监察工作。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七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29日起施行。


延编〔2020〕2

 

关于调整政务公开职能等有关事项的

 

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经县委编委2020年4月16日会议研究,同意将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担的政务公开等职责划转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股、业务股以及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业务股、电子政务和数据资源股职责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中共延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416

 


附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综合股:负责县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出席的县长办公室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承担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县长日常公文运转工作和县长交办事项的催办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机关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协调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审批及组织《延津大事月报》的编辑、整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信息股:负责向市政府报送延津工作信息;负责组织、研究、编发县政府决策需要的政情、社情、舆情等政务信息;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分析和新闻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县政府重大政策解读;负责政务舆情监测及报送,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做好处置、回应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政务服务业务股:贯彻执行政务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实施全县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起草编制全县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对县政务服务大厅的业务管理,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大厅项目的确定、调整、规范化管理;负责对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跨部门项目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的组织协调,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

2.电子政务和数据资源股:贯彻执行政务信息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拟定“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组织拟订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等建设标准,以及政务大数据归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等技术规范与标准;拟订县级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全县政务内网建设管理;负责县级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合等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县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县级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等工作。统筹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政务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县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