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教育体育局恵企利民政策清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5:37:59 浏览量:2764 字号: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恵企利民政策清单

 

一、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一)“两免”指免教科书费、免杂费,由相关部门操作执行,学生不申请不交费。

“一补”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学生、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父母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

(四)申请事项:按学期进行每年3--4月和9--10月由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的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所需资料包括《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由学校评审公示。

(五)资助事项:经学校评审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学生社会保障卡账户。

(六)咨询电话:延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693959

、学前教育阶段保教费和生活补助费

(一)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的原建档立卡儿童、致贫风险是因学、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中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且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儿童和残疾儿童。

(二)资助标准:保教费600元/生/年,生活补助费为400元/生/年,按学期评审发放。

(三)申请事项:按学期进行每年3--4月和9--10月,由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的幼儿或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由幼儿园评审公示。

(四)资助事项:经幼儿园评审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幼儿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咨询电话:延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693959

、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

(一)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学生、致贫风险是因学、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中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且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和残疾学生。

(二)资助标准:800元/生/年,按学期评审发放。

(三)申请事项:按学期进行每年3--4月和9--10月,由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的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评审公示。

(四)资助事项:经学校评审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咨询电话:延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693959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学生、致贫风险是因学、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中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且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参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标准给予补助。

)申请事项:按学期进行每年3--4月和9--10月,由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的学生高中提出书面申请,由高中评审公示。

)咨询电话:延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693959

五、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的原建档立卡学生、监测对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人均2000元/生/年,按学期评审发放。

(三)申请事项:按学期进行每年3--4月和9--10月,由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的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评审公示。

(四)资助事项:经学校评审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咨询电话:延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693959

六、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在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学生、监测对象学生和残疾学生)。

(二)资助标准:人均2000元/生/年,按学期评审发放。

(三)申请事项:按学期进行每年3--4月和9--10月,由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的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评审公示。

(四)资助事项:经学校评审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咨询电话:延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693959

七、高等教育阶段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大学新生路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和中职阶段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家庭贫困、生活简朴、在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优先满足原建档立卡学生、监测对象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生500 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 元

三)申请事项:按学年评审发放,每年高考结束后,由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的学生或监护人向高中提出书面申请,由高中评审公示。

)资助事项:经学校评审后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上

五)咨询电话:延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693959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办理条件: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办理对象:普通高校贫困新生和在校贫困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原建档立卡学生、监测对象学生和残疾学生优先安排,并且支持其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

四)申请事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开学前可以到延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贷款期限6年至22年,在校期间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无需付利息

)咨询电话:延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69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