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延政〔2018〕108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3-01 17:17:30 浏览量:20005 字号:

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等各类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入开展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实行一户一码。卷烟零售商户必须经营本店条码的卷烟,凡经营非本店条码卷烟的,将按照《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卷烟批发、零售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供货或者未按照规定渠道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

二、实施有奖举报。凡为查获涉烟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查获假烟、走私烟,举报奖励标准为200/万支(4/条);有当事人案件及物流寄递领域案件举报奖励标准为500/万支(10/条);假烟、走私烟霉变、变质的,举报奖励标准为100/万支(2/条)。

(二)查获真品卷烟,按跨省非法流通和省内非法流通性质不同,分别执行如下标准:1.对查获跨省非法流通的真烟案件,举报奖励标准为案值的20%;能够依据卷烟条码、询问笔录、行业系统录入信息等证据证明是跨省冲击省内市场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案值的30%;单个案件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2.对查获省内非法流通的真烟案件,举报奖励标准为案值的15%,单个案件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津县卷烟打假举报电话:

12313  12315  7108089  1370073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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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全面开展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延政﹝2018﹞108号)》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