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治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3-22 10:15:00 浏览量:4870 字号:

为规范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销售、运输矿产资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延津县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治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近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在我县各乡、街道)周边耕地非法拉沙取土,严重破坏了植被,造成了水土流失,特别是道路扬尘,影响了空气质量。随着监管面临的一些问题日益突出,通过本文件解决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判定非法采砂挖砂行为的标准;二是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执法监督职责;三是进一步明确采砂取土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二、《通告》制定过程

《通告》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宋振军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通过公文规范化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后,经延津县人民政府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通告》主要内容

1.没有获得采砂、采矿许可的采挖矿产资源行为;

2.没有合法证照、手续的矿产资源加工生产行为;

3.没有合法来源的矿产资源交易行为;

4.没有合法营运凭证的矿产品运输行为;

5.以土地整治项目或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项目等名义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有关组织(包括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和个人,擅自将耕地、林地、河道、滩涂等出租、出让给他人进行矿产资源经营的行为;

7.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及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8.货运车辆证照不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密闭不严、遮挡车牌、闯卡冲岗、危害道路、桥梁安全等行为;

9.阻挠、对抗行政执法,妨碍执行公务及其他违法行为。

10.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矿产资源和在执法监管中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的行为。

另附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文件印发实施后,积极督导工作人员张贴至各乡、街道),大力宣传并落实《通告》要求,同时,加强全链条监督问效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系统性问题及时研究加以解决。


原文地址:https://www.yanjin.gov.cn/newsinfo/15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