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3-31 09:15:24 浏览量:13583 字号:

1.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2.事项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办理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表编制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任职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法人证书。

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线上查询办理结果。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延津县社会保险中心(延津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西厅社保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373-7695408

11.监督投诉渠道:0373-769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