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延津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试行)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16:09:03 浏览量:16819 字号: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2)35号),《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延政〔2022)54号)等相关规定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延津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情形及范围、方式、内容、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决策后评估的情形及范围

明确了应当进行决策后评估的情形:

   (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

   (四)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

同时,规定了决策后评估的范围:  

可以对决策事项所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整体评估,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部分评估。

二、决策后评估的方式

县人民政府组织决策后评估的,原则上由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作为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决策事项对应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因特殊情况依法不宜承担的,由县人民政府确定有关部门承担。

    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专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进行。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

三、决策后评估的内容

为全面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估,规定评估内容包括:

   (一)决策实施的效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实施对象对决策的接受程度:

   (四)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影响和可预期的长远影响: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四、决策后评估结果的运用

为及时调整和完善决策执行,确保决策实施效果,规定了决策后评估结果应该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县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五、有关责任追究

强调了参与决策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工作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予以保密。

对违反本规则,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干扰评估等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原文地址:http://www.yanjin.gov.cn/newsinfo/16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