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发布时间:2022-11-10 16:10:50 浏览量:4531 字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环审[2022]33号

 

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邓胜楠主持编制完成的《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施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按照新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管理。做到六个百分百要求。

2、废水:油沉淀池沉淀后 回用;泥浆废水经沉淀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生态临时化粪池,定期清运。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弃土量用于周边道路工程路基回填。

(三)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噪声:对泵类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进行处理,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 008)表1的2 类标准。

3、固废:植物残体定期收割打捞外售至养殖场作为饲料;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