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散装水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来源:延津县科工局 发布时间:2022-12-14 17:15:08 浏览量:3592 字号: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全县散装水泥行业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将全县散装水泥作为原料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有效运用信用等级评定手段,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三条 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水泥中散装水泥比例是否达到100%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信用等级。

第四条 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一是企业生产经营基础资料情况,二是企业遵纪守法情况,三是厂容厂貌情况,四是日常管理情况。评定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每年12月底之前公布本年度的评定情况,同时进行公示。对使用、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评定等级,且不得参加下一次企业信用考核评价。

第五条 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信用良好;B为信用一般;C级为信用较差。

第六条 对信用等级低、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监管对象,要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

第七条 经常性监督,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对本县区内使用散装水泥作为原料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

第八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散装水泥作为原料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对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行减少或免除日常监督检查,在申报专项资金、评选行业领域内信用建设及业务工作方面的奖项、荣誉时优先考虑。

第九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散装水泥作为原料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在进行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依法经营水平,提高信用评级。

第十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散装水泥作为原料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重点对象,强化管理和监控。

(二)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散装水泥作为原料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信用监管。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及时予以曝光,鼓励守信行为,对信用良好的散装水泥作为原料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给予优惠和鼓励政策。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延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