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嘉城谷物有限公司2017年至2021年 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10:58:19 浏览量:6500 字号:

延津县审计局2022年2月25日至3月15日,对延津县嘉城谷物有限公司2017年至2021年9月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延津县嘉城谷物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延津县嘉城谷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份,是国有控股粮食收储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彭长波,经营地点位于延津县魏邱乡中魏邱村,主要经营范围:粮食收购、仓储、以及销售。实收资本180万元,其中:延津县粮油批发交易市场货币出资63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新乡市广汇谷物有限公司实物出资61.2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4%;彭长波货币出资55.8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主要经营收入为代中央储备粮新乡直属库有限公司储存保管小麦,收取中储粮新乡直属库拨付的仓储保管费用及收购费用、集并费用。

2017年收购储存小麦2011.583吨,2019年份收购储存小麦29314吨,收购并储存小麦共49325.583吨,至2021年12月底代储小麦保持在49325.583吨。

截止2021年10月底,资产总额213.13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5.07万元,应收帐款98.61万元,其他应收款-80.03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79.49万元;负债总额10.7万元,其中:应付工资-9.14万元,其他应付款19.85万元;实现净利润22.4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延津县嘉城谷物有限公司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粮食收购、储存工作,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发现,存在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未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未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账务核算不规范,违规列支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未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延津县嘉城谷物有限公司未能根据本公司章程提供相关的公司股东会议记录、监事工作报告、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年度报告等。

(二)未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

1.虚列税金及附加,多列费用0.64万元。

2017年将购进空调、航天信息设备、电脑、测温设备等项目增值税3694.08元、2018年将购进电脑增值税2731.62元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2.补贴收入挂往来帐项,隐瞒收入110.08万元。

2021年6月收新乡直属库2021年第二季度保管费84.22万元,列其他应收款——新乡直属库科目,其中转入主营业务收入29.18万元,隐瞒收入55.04万元;

2021年9月收新乡直属库2021年第三季度保管费收入84.22万元,列其他应收款——新乡直属库科目,其中转入主营业务29.18万元,隐瞒收入55.04万元。

3.虚列场地租赁费20万元。

  2020年12月、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预提场地租赁费20万元,计入营业费用——保管费科目。

(三)账务核算不规范

1.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017年12月至2021年10月共提折旧89.85万元,计提折旧时未按规定标准计提,且未记入相关账目。

2.未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

2020年2月份对原2号仓库进行了拆除,至2021年10月份仍挂帐固定资产——仓房科目、金额61.2万元,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

3.未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固定资产核算不完整。

2020年实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共投资478.58万元,其中:延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接支付工程款275.35万元,延津县嘉城谷物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工程前期费用198.58万元。该公司在未进行项目竣工决算的情况下, 仅将由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工程款198.58万元记入固定资产,且未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

4.收入支出记入往来帐项。

2019年12月将相关收入137.1万元、支出137.1万元直接记入其他应收款——直属库科目。导致企业会计账目、会计报表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5.未按规定使用发票。

2017年至2021年10月份白条列支新乡市广汇谷物有限公司保管费共计15笔,金额546.83万元。

(四)违规列支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2017年5月至2021年10月共支付延津县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管理费12笔,金额49.5万元,记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科目。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未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问题,要求延津县嘉城谷物有限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财务会计制度;对未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问题,要求延津县嘉城谷物有限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调整有关账项;对账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延津县嘉城谷物有限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调整有关账项,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违规列支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问题,要求延津县嘉城谷物有限公司调整相关账项、补缴企业所得税。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处津县审计局建议延津县嘉城谷物有限公司

(一)规范董事会、监事、经理办公会等机构议事决策制度,公司监事切实履行监事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企业财务进行检查、对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及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进行监督,规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行为,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依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三)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延津县嘉城谷物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目前,对审计发现的第(一)至(四)项存在的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延津县嘉城谷物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