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准入和厂房租赁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文件精神,规范开发区项目准入、厂房租赁行为,引导优质项目、高端要素向开发区集中,实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我县结合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准入和厂房租赁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重点对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准入、厂房租赁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以此来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第一部分:明确适用范围是入驻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现有企业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租赁或购买闲置土地和厂房项目。
第二部分:建立企业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监测管理。一要认真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开发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按照食品园区、化工园区、节能环保园区分区建立管理台账,对企业产值、税收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二要加强监督监测,实施动态管理。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企业动态管理。
第三部分:建立项目准入机制,严格项目准入要求。化工园区及拟扩区范围内项目入驻严格执行《延津县医药化工先进制造业园区项目准入、评估、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园区、节能环保园区项目入驻原则上实行“三级联审”制度,即专家预审、会议评审、政府批准。
第四部分: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通过项目准入机制和项目建设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监管,进一步突出开发区园区主导产业优势、加强产业集聚、强化空间管理、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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