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公证处办事指南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8-18 15:49:12 浏览量:1511 字号:


办公地址

延津县平安大道88号司法大楼一楼大厅

办公电话

0373-7106679

申请公证材料

一是当事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或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时,还须提交上一个问题中提到的材料);
  二是能充分证明所申请的公证事项的材料、财产权利证明等。
    向公证机构提供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拒绝说明情况或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公证。

 

办理期限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公证机构按国家统一规定收取公证费并开具收费收据。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