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对《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扩建飞灰贮存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10:47:19 浏览量:936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876006         

通讯地址:延津县西安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扩建飞灰贮存库项目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新乡市首创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新乡市泽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总投资500万元,叉车、行吊、手提式磷酸铵盐灭火器。

废气:颗粒物,飞灰运输过程中采取密封、防风、防雨、防晒及防遗撒措施,在大风、雨天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停止转运;飞灰装卸时应小心轻放,避免吨包由于暴力装卸发生破损飞灰泄漏遗撒,当运输过程中吨包袋破损导致泄漏时,应及时将泄露飞灰转移至未破损吨包袋中,将地面清理干净;贮存期间危废暂存间密闭,应定期检查飞灰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和叉车,噪声级在60~70dB(A)之间,经采取厂房密闭隔音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固废:本项目固废为飞灰泄露时产生的废吨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吨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要求》(GB18597-2023)中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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