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延津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8-07 08:19:16 浏览量:4549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延津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推动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延津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研究制定推进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各相关部门配合联动。督促和指导各乡(镇)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和县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监察局、住建委、城管服务中心、商务局、农林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事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气象局、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国有林场、新兴农场、电力公司、中石化延津分公司、中石油延津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及联席会议文件记录、纪要印发、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相关信息编报和宣传报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并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势任务、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