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延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费项目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一、证书 工本费 | 元/本 |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费。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豫发改收费〔2017〕61号 | 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
二、住宅类 不动产登记费 | 元/件 | 80 | ||
三、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元/件 | 550 |
监督电话:12358 延津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