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延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实施的请示》(延自然资〔2019〕109号)收悉。延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已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根据《延津县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19〕3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于2019年5月10日起实施新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2015年1月20日颁布的《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延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延政〔2015〕3号)同时废止。
此复。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