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津县教育系统“归雁计划”的公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8-01 15:07:19 浏览量:6235 字号:

为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拓宽教师补充渠道,更好的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推动延津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县决定推行教育系统“归雁计划”,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延津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或者自愿服务延津教育事业的外地教师;

2、延津县在编在岗的教师,其配偶为在外地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延津籍在外地任教教师或者自愿服务延津教育事业的外地教师申请调动工作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统一招聘的、在编在岗的公办学校正式教师;

2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紧缺科目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到男性45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延津县在编在岗的教师配偶申请调动工作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延津县在编在岗的教师配偶,其身份是公务员的,需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2、延津县在编在岗的教师配偶,其身份是事业单位人员的,需是经过统一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雁计划”实施范围:

  1、近3年内年度考核、教师年度考核或专业技术考核有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合格)等次、未定等次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申请。地点在延津县“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中心(平安大道与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咨询电话:延津县人社局: 0373-7692966

延津县教体局:0373-7681293

延津籍在外地任教教师或者自愿服务延津教育事业的外地教师申请调动工作的,申请材料包括: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招聘文件、最高学历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延津县2019年回调教师在编在岗证明登记表》。

延津县在编在岗的教师配偶申请调动工作的,申请材料包括:须携带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最高学历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招录(聘)文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

(二)组织审核。首先由延津县“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调动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再由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共同对符合调动要求的拟调动人员进行外调,最后再将符合调动人员的材料报延津县“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并上报县编委会研究,确定拟调动人员。

(三)张榜公示。对符合调动要求的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四)调配办理。公示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最后由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教体局根据调动人员的户籍地、个人意愿、以及单位空编、缺编情况等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原则上,调入教师安排在缺编学校任教,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安排在缺编单位工作,并严格执行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到外县工作调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延津县2019年回调教师在编在岗证明登记表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在岗证明登记表

 

延津县“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28日

回调教师登记表(1)(3).xls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在岗证明登记表(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