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经延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为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计划
从全县在编在岗的全供事业编制财政不供给人员和全供事业编制财政差额供给人员中,为延津县劳动监察大队(岗位代码:01)、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岗位代码:02)、延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岗位代码:03)、延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代码:04)遴选34名工作人员,其中延津县劳动监察大队5名、延津县农业农村局15名、延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7名、延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名。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协调、处理问题能力;
(二)报考人员需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
(三)身体健康;
(四)报考延津县劳动监察大队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经济类、文秘类专业的优先。
(五)报考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身份是全供事业编制财政不供给人员;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报考延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财会、经济管理、文秘、计算机。
(七)报考延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公共卫生2名、护理2名、防疫岗位3名;年龄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
受处分期间;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遴选分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考察、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4日—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中心(平安大道与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共同审核。对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填写《延津县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底版)。遴选岗位人数不受报考人数多少的限制,遴选岗位有人报考即可开考。
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本次遴选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职业能力测验、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选人数1︰1确定考察对象(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考察)。
本次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组织考察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考察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确定人选
按照所报具体专业岗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笔试成绩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重要依据。如果所报岗位录取不满,可以根据本次参加考试的其它岗位人员中从高分依次调剂。对拟遴选人员,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全供事业编制,工资、社保、津补贴等纳入县财政预算。
四、信息查询
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jin.gov.cn)为本次公开遴选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站,有关考试遴选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后续工作的后果自负。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遴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三)遴选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遴选范围,改变遴选程序,擅自降低遴选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遴选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本方案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3-7692966
延津县部分县直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