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龙牌圣戈班(河南)石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50万米石膏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15:13:17 浏览量:3435 字号:

龙牌圣戈班(河南)石膏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北洁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龙牌圣戈班(河南)石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50万米石膏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石膏粉入仓粉尘经顶仓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面设置皮帘收集粉尘;混合机搅拌仓为封闭式结构,搅拌仓逃逸口经软管连接除尘器,投料、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要求;无组织粉尘厂区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烘干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工业窑炉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在厂房内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本项目预支增量指标为:COD0.0267 t/a、NH30.00267 t/a、SO20.72t/a、NOx3.368 t/a、。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