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 003 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09:45:04 浏览量:2363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新乡市万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 2020年1月15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新乡市万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工程位于新乡市延津县榆林乡夹堤村村西。工程总用地面积 2.00hm²,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 0.44 m²,均为地上建筑,包括生产厂房 1 座,建筑面积为 0.4 m² ,办公楼 1 栋,建筑面积为 0.04 m²。本工程已于201810 月动工(包括 1 个月的施工准备),2019 3月完工。工程总投资 2600 万元,所需资金由新乡市万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统筹解决。

    2019年12月27日,建设单位从省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里抽取了一名专家对《新乡市万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进行了技术审查,并签署了同意意见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 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 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 97%,林草覆盖率达到 25%。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hm 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 62.3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用7.75万元,植物措施32.09万元,临时措施9.09 万元,独立费用10.9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2.40 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新乡市万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书》,切实履行承诺。延津县水利局将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若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尽快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报我局备案。            

 

 

 

延津县水利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