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 006 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09:49:57 浏览量:2307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2亿支注射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 2020年1月11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2亿支注射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2亿支注射剂项目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内,经十五路西侧、纬一路北侧、纬二路南侧,行政隶属塔铺街道办事处管辖。

 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98249.84m2,总建筑面积142930.50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职工宿舍,利巴韦林合成车间,阿昔洛韦合成车间,胞磷胆碱钠合成车间,单磷酸阿糖腺苷7个原料药产品,3个注射液产品,精烘包车间,动力中心,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值班室,卫生间,装卸棚,门卫等。建筑密度52.66%,容积率0.93,绿地率为10.4%。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82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按占地类型分:全部为耕地。按项目组成分:生产区17.90hm2,办公生活区1.92hm2,施工办公生活区0.08hm2(布设在生产区内,占地面积不重复计征),临时堆土区0.40hm2(布设在生产区内,占地面积不重复计征)。

 项目挖方总量为5.80万m3,填方30.60万m3,需外购24.80万m3

 该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 

工程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00万元;企业自筹44000万元,国内银行贷款33000万元,其它资金24000万元。

 该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0年6份完工,二期工程计划于2020年7月份开工,计划于2021年2月底完工。由于本项目已开工建设,故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2020年1月4日,延津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2亿支注射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了《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2亿支注射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 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 97%,表土保护率达到95%,项目区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 97%,林草覆盖率达到10%。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19.82hm 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785.51万元 (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567.22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218.29万元),防治费625.94万元(工程措施投资207.0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70.8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8.14万元),独立费用124.77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1.17万元,科研勘察设计费36.0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30.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9.6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18.00万元),基本预备费11.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7900.0元(计征面积为198250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延津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0年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