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延津县产业集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家(延津)农业产业园(魏邱)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24 09:51:44 浏览量:2024 字号:

    延环审[2020]13号

延津县产业集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延津县产业集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家(延津)农业产业园(魏邱)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污水处理厂恶臭物质主要来自于格栅、沉砂池、A2/O池、污泥池及污泥脱水机房等构筑物,对主要产生臭气的构筑物进行加盖及密封收集,并采取“生物滤池+高空排放”工艺,最终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值。

2、地表水:本项目主要本身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待处理的魏邱乡生活污水及和本工程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本工程采用“高效专属菌群A2/O工艺”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

  3、噪声: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水泵、搅拌机、鼓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80~90dB(A)之间。在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格栅产生的栅渣和沉砂产生的砂粒。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栅渣砂粒稳定化后卫生填埋。污泥稳定化后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用于绿化,多余部分经脱水后,含水率小于60%运送至垃圾填埋场。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