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好军嫂”“最美兵妈妈”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08:44:12 浏览量:4433 字号:

各乡(镇、街道)武装部、妇联、退役军人服务站,县直各单位妇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弘扬爱国拥军的优良传统,激发全县家庭、军人家属爱祖国、爱军队、爱家庭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好军嫂”、“最美兵妈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凡户籍在延或长期在延工作、生活的现役军人妻子、母亲(已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不在评选范围)。原则上共评选“好军嫂”、“最美兵妈妈”各10名。

二、评选标准

 (一)“好军嫂”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民军队,全力支持丈夫安心服役,为新时代延津更加出彩作出突出贡献的。

2.爱岗敬业,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强烈的创业精神,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岗位技术技能,扎实工作,积极进取,成绩显著。

3.关心孝敬老人,悉心抚育子女,以较好的家庭教育方式,帮助和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勇挑家庭重担,吃苦耐劳,努力工作,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家庭和睦,团结邻里。

(二)“最美兵妈妈”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支持子女或子弟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为部队建设、新时代延津更加出彩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广泛。

2.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家庭美德,关心孝敬老人,悉心抚育子女,妥善处理家庭关系,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3.立足本职,努力工作,辛勤劳动,热心公益,社会反响好。

4.鼓励子女在部队建功立业,子女在部队表现优秀。

(三)不宜推荐的情形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1.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2.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3.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过党政纪处分。

4.发生违法案件或受过刑事处罚。

5.其他不宜推荐的情形。

三、组织领导

由县人武部、县妇联、县双拥办牵头,成立“好军嫂”、“最美兵妈妈”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成员从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妇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事宜。

四、评选办法

1.组织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从本地、本系统实际出发,择优推荐候选人,各乡(镇、街道)推荐2名,县直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

2.社会举荐和个人自荐。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荐和优秀军属自荐,可在延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表格填报后发送至评委会邮箱(yjxfl0373@163.com)进行报名。凡符合条件者,评委会将组织考察了解情况,报送有关材料。

3.组织评选。评委会根据候选人事迹,初步确定延津县“好军嫂”、“最美兵妈妈”候选人,通过网络等公示相关事迹,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组织及群众的意见,报请延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表彰人选。

4.表彰奖励。“八一”建军节前,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牌)、纪念品,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五、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组织评选。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摸底推选,严格把关,把真正符合条件、群众公认、事迹突出的先进人员评选出来。

3.积极开展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向好军嫂和兵妈妈学习活动,广泛宣传她门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军人家属的良好氛围。

4.认真填报推荐。“好军嫂”、“最美兵妈妈”侯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包括照片),于6月29日前报县妇联办公室。

邮箱:yjxfl0373@163.com

联系人:崔露  王丽红

联系电话:7621008

附件:1、“延津好军嫂”候选人推荐表

2、“延津最美兵妈妈”候选人推荐表

 

延津县人民武装部              延津县妇女联合会     

 

延津县双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延津好军嫂”候选人推荐表、“延津最美兵妈妈”候选人推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