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延津县丰庄镇培源预制板厂年产8000块预制品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0-10 17:49:05 浏览量:1842 字号:

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0]38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延津县丰庄镇培源预制板厂年产8000块预制品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津县丰庄镇培源预制板厂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延津县丰庄镇培源预制板厂年产8000块预制品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产生废气主要是水泥筒仓、上料仓、搅拌机物料储存、输送、装卸、运输产生的粉尘。

上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三面密闭,留一面进料。搅拌机全密闭,上料仓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搅拌机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水泥筒仓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分别处理后经风机抽至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进料时,上料仓、搅拌机不运行因此,应对水泥筒仓粉尘排放浓度,上料仓与搅拌机粉尘排放浓度分别进行计算。

水泥筒仓粉尘产生量为1.045t/a,粉尘产生浓度4050mg/m3,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9.8%以上,则水泥筒仓粉尘排放量为0.0021t/a,粉尘排放浓度为8.1mg/m3,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要求(10mg/m3)。

上料仓和搅拌机粉尘产生量合计为2.9875t/a粉尘产生浓度2988mg/m3,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9.8%以上,则上料仓和搅拌机粉尘排放量为0.0060t/a,粉尘排放浓度为5.98mg/m3,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要求(10mg/m3)。

项目所有物料均在密闭车间内储存,卸料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车间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另外在生产车间顶部设置喷淋装置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水泥、沙子、石子均采用密闭螺旋输送机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不产生粉尘。

项目水泥采用罐车运输,沙子、石子采用专用密闭的环保车辆运输,运输过程中以帆布密闭覆盖。厂区设车辆清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防止将粉尘带出;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一天两次。

2、废水: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及车辆清洗水和生活污水。

搅拌机及车辆清洗水在厂区出口洗车区设沉淀池对该部分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作洗车用水及道路洒水,不外排生活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清运。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只在白天运行,运营期噪声在安装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最近敏感点丰庄村噪声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养护区散落下来的碎砂石和职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养护区散落下来的碎砂石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在原料库储存,回用于生产。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