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021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1-19 14:50:54 浏览量:2119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新乡市建文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洗涤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新乡市建文洗涤用品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0年11月9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新乡市建文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洗涤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新乡市建文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洗涤剂项目工程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S308与经十四路交叉口东南角。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01882.83m2,总建筑面积169369.65m2,全部为地上建筑面积,建筑密度56.475%,容积率1.258,绿地率11.977%,机动车停车位88辆。建设内容包括7栋车间、10栋仓库、4栋宿舍、1 栋办公楼、1栋污水处理站、内部道路、景观绿化及其他配套用房等。本项目属新建加工制造类项目。

本项目由生产区、办公生活区、道路区等3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 20.19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6.01m3,总填方6.01m3,挖填平衡无弃方。

该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土建投资24000万元。工程已于 20208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8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

     2020年10月16日延津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新乡市建文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洗涤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新乡市建文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洗涤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1%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0.19h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59.6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或已实施投资310.0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49.59万元),水保防治费339.9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36.9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4.5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68.49万元),独立费用 88.34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6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22.0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5.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5.74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15.00万元),基本预备费7.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2259.6(计征面积为201883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年度报及总结报告。

(三)延津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