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11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延津县丰庄镇绳屯启民预制厂年产20000件预制构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18 11:11:45 浏览量:1644 字号:

延津县丰庄镇绳屯启民预制厂

你公司上报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延津县丰庄镇绳屯启民预制厂年产20000件预制构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配料、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水泥仓顶部呼吸孔产生的粉尘。

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配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车间阻隔及内部喷淋装置降尘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2相关限值要求

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且排气筒应高出本体建筑物顶部3m以上)。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953-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

水泥筒仓顶部呼吸孔产生的粉尘:本项目水泥存储于筒库内,筒库顶部留有呼吸口,若不采取处理则水泥在进行灌装和出料时会产生粉尘。水泥仓顶顶部呼吸口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1)排放(与投料工序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浓度能够满足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953-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

经预测可知,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敏感点处浓度小于标准限值0.45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相关要求。 

2、废水:主要为拌料用水、养护用水、喷淋用水、搅拌机及车辆冲洗用水。拌料水进入产品后自然蒸发,不外排;养护用水全部被预制件吸收后蒸发,不外排;喷淋用水喷淋在物体表面,蒸发损耗,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机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营运期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主要来自于配料机、搅拌机、振动台等设备产生,环评建议加强高噪声设备日常维护等措施,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本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下,项目营运期昼间设备噪声值在达到厂界时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昼间60dB(A)]、4类标准[昼间70dB(A)]要求

4、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及职工生活垃圾、废焊条。项目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为5.6505t/a,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产生量约0.05t/a,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52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焊条产生量为0.15 kg/a,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脱模剂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