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新乡天润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7-22 16:01:42 浏览量:2900 字号:

延津县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新乡天润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报告》(豫天新﹝2021﹞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1号)的要求,我局对该项目用地及选址进行了审查,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用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清单,已由河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延津县胙城乡、司寨乡、石婆固镇、榆林乡、魏邱乡,项目用地总规模1.835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7975公顷(耕地1.5315公顷)、未利用地0.03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已按相关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延津县人民政府已承诺将该项目纳入新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建设项目所需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项目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四、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址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手续。

五、项目选址不在延津县生态红线划定区域,不涉及生态敏感区,与延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没有冲突,已经现场踏勘和专家论证。

六、该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他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8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1号)的要求,已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选址经专家论证。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预审文件逾期或项目选址、土地用途等发生调整的,应重新办理预审及选址。

 

联系人:王明春  联系电话:1393872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