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众诚信意识,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我县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现将《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0日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众诚信意识,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我县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容缺受理制度含义
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当场告知一次性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二、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下称“申请人”)办理进驻县市民服务中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或网上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本制度不适用于即办件、上级委托事项和县本级仅具有初审权的事项。
三、容缺受理原则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或不作出承诺的,窗口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四、容缺受理的工作流程
申请人在办事窗口办理经公告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启动容缺受理:
1.申请人作出按时补正申请材料的书面承诺(模板见附件1);
2.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并受理办件(模板见附件2);
3.受理办件进入审核程序,办事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允 许采取现场提交、邮寄提交等办事部门认可的提交方式)的相关补正材料后,由窗口按承诺期限作出决定;
4. 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容缺受理事项目录清单(模板见附件3);
5.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办事结果(包括决定书、证照、批复等)。
五、容缺时限
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窗口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终止办理,窗口应当在终止办理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可容缺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2.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
3.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前一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
4.多个行政审批部门依次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申请办理下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时需提交的上一个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
5.其他行政审批部门认为符合规定可以容缺的材料。
七、失信惩戒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及时上传至县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布。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的申请人,行政审批单位有权依法吊销其按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的批文或证件,且该申请人三年内不再适用本制度。
八、工作要求
1.全面梳理容缺受理事项。窗口应对审批服务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和制定办事指南,一并在本单位窗口进行公示。
2.网上同步实施容缺受理。窗口可通过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需求进行容缺事项更新。
3.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容缺受理制度是“放管服”改革中 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真正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容缺受理承诺书
2.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容缺受理事项目录清单
附件1
容缺受理承诺书
本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因 ,申请容缺受理。
本人(单位)自愿作出承诺:
一、所作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
二、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三、知晓容缺受理的条件、要求、本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四、知晓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和要求;
五、在 年 月 日前,提交需要补齐补正的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四)
六、未按规定要求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全部材料,该笔业务自动终止,所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回的,材料保管单位有权销毁;
七、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本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需授权委托书):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人(单位) :
您(您单位)提出的 申请,尚有以下次要申请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
1.
2.
3.
根据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规定,在您(您单位)出具《容缺受理承诺书》后,事项可先予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在您(您单位)的容缺补正材料送达后,按承诺日完成办理工作。如到承诺期限未送达容缺补正材料或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服务事项将终止办理工作,工作人员将在终止办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通知,退还已经收取的材料。
特此通知。
经办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3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容缺受理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主要申请材料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1 | 1 | ||
2 | |||
3 | |||
2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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