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要求,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8号)及《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新工改办〔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号,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巩固深化“联合测绘”成果,在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改革。打破行政壁垒,整合测绘事项,规范测绘标准,建立测绘成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测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涉及行政审批的测绘事项推行"多测合一"改革。结合实际优化整合测绘事项,最大限度缩减测绘环节和时限;切实减少测绘费用支出,助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和营商环境改善。
三、主要工作
(一)推进“多测合一”服务新模式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流程,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的基础上,合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将每个阶段中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报建图测绘、房屋面积测算(房产预测绘)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放样、规划验线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消防测量、人防测量、绿化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房产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整合后每个阶段的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也可以全流程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标的物范围和界址没有变化的后续各阶段要直接沿用前阶段成果,发生变化的进行补充测绘。
(二)规范“多测合一”技术标准
“多测合一”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依法建设的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执行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各单位要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开展"多测合一"事项,严格监督测绘单位按照“多测合一”相关技术标准实施测绘项目和提交测绘成果,做好与行政审批环节的有效衔接。
(三)建立"多测合一"共享新机制
要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为目标,建立成果汇交、查询、调用、互认、共享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搭建“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注重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优化成果资料共享流程,实现部门之间、前后环节数据共享,实现对“多测合一”成果共享自动化、网络化管理。
(四)“多测合一”测绘机构的入库、退出及年度评价
1、具备相应测绘资质要求的测绘服务机构须到延津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经核实符合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入库条件的测绘单位纳入名录库管理。
2、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具备相应测绘资质测绘单位均可申请加入名录库从事联合测绘活动。多测合一测绘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多测合一测绘项目不得分包、转包。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3、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专业范围应当包含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其中工程测量应当具有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专业子项,不动产测绘应当具有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专业子项;
(2)具有与从事联合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从事联合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纳入名录库,不得参与所有联合测绘项目。
4、测绘服务机构应当按照项目工序和工作量,分类计算和汇总测绘服务费用,计费价格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态等协商确定。
5、 测绘服务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直接移出名录库,计入严重失信名录,且自做出该认定之日起,相关测绘单位、所属从业人员、法人、股东,在三年内禁入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情节严重的,向国家有关信息平台报送黑名单信息,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包括:
(1)为取得测绘业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
(2)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
(4)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被查处的;
(5)伪造成果等导致测绘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
(6)不符合现有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7)测绘单位与开发建设单位合谋伪造、变造测绘成果的;
(8)在“多测合一”实施过程中因服务时效、服务态度等原因被委托方有效投诉3次(含)以上的;
(9)测绘服务机构信用信息为“黑名单”的;
(10)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不适合承揽“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的。
6、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依据项目方与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签定测绘合同至交付测绘成果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成果质量、收费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延津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建设单位意见及抽查结果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阶段性测绘成果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大于等于90为优,大于等于75小于90为良,大于等于60小于75为合格,小于60为不合格)
附件:1、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机构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延津县财政局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延津县大数据管理局 延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延津县气象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