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银行机构:
现将《延津县2021年获得信贷指标优化提升行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津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延津县2021年获得信贷指标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会议精神,持续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1年获得信贷指标优化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省委“两个确保”“十大战略”部署要求为目标,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全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县获得信贷指标的短板弱项开展优化提升专项行动,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与运用,切实提高获得信贷便利度,持续优化我县金融营商环境水平,力争我县获得信贷指标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二、行动目标
全县贷款投放稳步增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制造业贷款、中长期贷款、绿色贷款等贷款投放规模进一步增加。金融产品企业办贷流程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加权平均利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20年稳中有降。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工作持续深化,企业融资便利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供给能力
1.推动金融资源集聚发展。积极开展“招商引金”,持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引进或新设银行、保险、证券、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各类金融机构,持续增加金融机构数量,力争2022年新增1家以上金融机构。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延津银保监组、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
2.建立健全三级金融服务体系。依托原有体系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全力服务乡村振兴,引导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在中心设立专业窗口,并专门开设小微企业首次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个人贷款三个综合窗口。加大对农户和中小微企业首贷支持,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县级金融服务中心作为市级金融服务中心的延伸机构,宣传普惠金融政策,督促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使用新乡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定期收集、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县级金融服务中心在市级金融服务中心指导下,共同做好企业信息采集、融资协调、企业培训、政金企对接等工作,实现三级服务体系协调联动。2022年底前,实现金融服务县、乡、村三级100%覆盖。推动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在乡镇的机构覆盖率和行政村的基础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
时间节点: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延津银保监组、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延津投资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2021年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进一步增加,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2022年达到2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分层次实施差异化精准降费政策,在原有降费让利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对融资担保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年化担保费率由1%降至0.5%;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业务年化担保费率由1.5%降至0.8%;1000万元以上的业务年化担保费率由1.5%降至1%;对低风险的融资担保及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进一步减、免担保费用。制定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创新考核运作机制,建立以服务重点企业家数、放大倍数和覆盖率等为绩效考核内容的评价体系,对政府性担保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进行奖补。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扩大放大倍数,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共同分担风险机制,着力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担保机构合作情况纳入银行机构年度考核。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研发产品,批量开展合作,优先为小微企业、“三农”首贷户等提供信贷支持。
时间节点:2022年6月底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4.加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支持。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标全省最优实践南阳市、郑州市进一步提高担保覆盖面,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全部融资担保在保户数的比例不低于80%,年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的放大倍数达到3倍以上;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对低风险的融资担保及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进一步减、免担保费用。
时间节点: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5.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建立健全绿色信贷共享机制,建立起金融监管部门、财税部门、环保部门、金融机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跨部门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功能,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信贷项目选择、准入、审批各环节将企业的减排、环保作为投放的依据,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标准、风险预防体系,把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指标纳入贷款审批体系。针对绿色项目融资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和财政贴息的政策。督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结合地方特色,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利率定价机制、业务考核激励机制、独立的可适时调整的绿色信贷审批机制等各项制度。开展绿色金融专题对接,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企业,组织金融机构逐家对接,在融资授信、利率优惠、上市培育、发行债券等方面优先支持。推动绿色信贷占各项贷款余额达10%以上。
时间节点: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延津银保监组、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
1.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政策指导,引导央行政策资金加大对民营、小微和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提高限额使用率和金融机构覆盖面,增强精准滴灌作用。实施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提升信用贷款发放能力加快普惠小微企业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使用节奏,切实提高政策实施效果,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全年新投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比重达20%;2021年以来累计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率达55%;全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0%;涉农贷款同比增长10%。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拓宽支小信贷资金来源。
时间节点: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
2.完善商业银行服务普惠金融考核机制。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折不扣落实对分支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普惠金融类指标权重占比在10%以上”的监管政策要求,降低普惠金融利润考核要求,提升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要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对标省内优秀实践郑州市、洛阳市,进一步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2021年实现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以上;新增存贷比超过50%。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分类监管考核制度,推动银行机构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信贷容错机制和小微企业授信尽责免职机制。
时间节点: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延津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各银行机构优化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管理长效机制,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加强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实时监测,切实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实现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确保企业加权平均利率、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20年稳中有降,力争大型银行2021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5%以内。对标省内优秀实践安阳市、郑州市经验,进一步压降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累放利率。
时间节点: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延津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下沉。2021年底前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站在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平台支撑、政策引导、上下联动”普惠金融工作机制。增强普惠金融供给,引导金融机构拓展服务、下沉网点,推动银行机构建设普惠金融事业部。
时间节点: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延津银保监组
(三)完善融资对接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充分发挥线上对接平台作用。持续推动新乡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引导更多企业注册使用平台,用好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策,激励更多金融机构依托平台创新信用类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线上实时融资服务。
时间节点:持续推动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政务大数据局、县财政局、延津投资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常态化开展线下对接活动。进一步完善“月对接、月分析、半年路演、年度座谈”的线下政银企对接工作机制,围绕我县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和企业的融资需求,结合金融机构的不同特色,分层次、分行业、分机构常态化开展金融和金融产品宣讲培训、政金企对接和融资路演等活动。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延津银保监组、县发改委、县科工局
3.深化开展“金融助万企”活动。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一企一策”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投融资规划和融资方案,及时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提升金融服务企业的精准性。强化激励引导,落实好制造业融资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激励评价,2021年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超过15%,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15%。2021年年底前建立“企业主+助企服务员+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的制度文件,建立企业需求表、创新产品表、金融政策表“三张表”,分类分层分级梳理,细化行业清单、企业名单,保证企业需求反馈、政府政策传导、金融机构对接、部门服务协调等更加及时、更加精准。探索推行“T+1”转贷模式,建立“转贷平台+合作银行+融资担保公司”转贷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更好服务企业转贷续贷。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延津银保监组、县科工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信贷服务创新,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1.建立完善贷款快速响应“123”机制。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规范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123”工作机制(即:1天受理申请、2天专人对接、3天反馈结果),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作出明确承诺,力争将银行机构平均放款时间压缩到2天以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压缩贷款申请、资产评估、授信审查、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和发放贷款等环节流程,清理不必要的材料、手续和环节,提高办贷效率,优化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建立银行账户开户收费公开制度。
时间节点: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延津银保监组、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和更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入平台并确认信息,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推动融资规模持续增长,2021年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同比多增。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提供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仓单质押等服务,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提升供应链融资效能。督促各银行机构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特征,对金融产品设计、尽职调查、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推广“政采贷”业务,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采贷”工作,加大对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支持力度。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金融工作局
3.完善多层次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补贴、贷款风险补偿、再贷款再贴现、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各方政策合力,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融资中的担保、增信作用,探索引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积极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动建立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补、专利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力争实现2021年底知识产权质押金额同比增长10%。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延津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4.加大科技金融支持。依托新乡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深入推进“科技贷”业务,推动“科技贷”合作银行积极运用政策,扩大业务投放规模,充分发挥科技信贷准备金撬动作用,力争实现2021年底“科技贷”发放余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延津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完善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梳理小微企业名单,依法推送企业授权的相关纳税信息,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积极发挥线上渠道优势,引导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银税互动,依托银税智通车、“豫税通税企沟通平台”——“税易贷”板块等线上平台,开展在线咨询、申请贷款等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对标学习许昌市、郑州市等先进地市,加大投放规模,实现年底银税互动贷款增长30%目标。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延津银保监组、县税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加快推广“信易贷”业务。依托省“信易贷”平台和新乡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大力开展“信易贷”工作,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担保增信等作用,多层次引导企业注册使用,组织各金融机构持续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增加平台线上信用产品供给和投放规模,力争实现2021年信用贷款占比30%以上,增速达到20%以上,通过平台获得信用融资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占平台注册企业数量的20%。对标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省内优秀实践郑州市、商丘市经验,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年底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达18%目标,并确保超过全省平均值。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延津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政务大数据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强化信用信息对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政务数据部门推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人社等部门及水、电、暖公共服务部门等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对金融机构的共享。发改委、人行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税务、人社、公共服务企业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广“党建+金融”,以信用评级为突破口,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依托新乡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融资支持,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
时间节点: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政务大数据局、县发改委、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县金融工作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延津投资集团
8.创新普惠保险产品业务。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创新保险产品和模式,加大对产品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逾期交货、额外增加防疫处理费用等风险的保障力度,实现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额同比增长24%。落实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进一步压缩定损和赔付时间,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赔付率提高到合理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延津银保监组、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9.全面推行线上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扩大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线办理范围,缩短抵押贷款审批周期,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全面推行线下不动产抵押贷款登记“一站式”办理,将登记服务场所持续延伸至银行网点,实现小微企业抵押贷款“一门、一次”办理。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强力推进企业上市。深入实施“登顶太行”五年行动计划,强化政策支持、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挖掘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常态化开展企业上市培训,畅通“绿色通道”,加快慧联电子、天利热工等重点企业上市步伐。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工信局
2.鼓励直接融资。提高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融资比重,加速产业整合,实现规模扩张。支持运作规范、发展前景好的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及发行可转债、公司债、企业债、绿色债、双创债等方式筹措资金,做强主业。完善针对投融资机构或风险投资基金的扶持政策,梳理我县产业项目、科技项目等向省级基金积极推介,积极引导设立产业基金。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工局、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延津县投资集团
(六)强化风险防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制度体系,发挥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2021年年底前建立金融监管和司法保障协作联合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方案和工作措施。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压实各级各部门的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统筹做好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化解、处置,持续开展非法集资处置、打击逃废债等工作,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延津银保监组
2.积极稳妥化解不良贷款。推动银行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包回购进程,综合运用打包转让、债权回购、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手段,加速企业不良贷款的化解和优质资源盘活。在资产盘活、司法诉讼、加快破产等方面创造条件,对涉及金融借款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行。综合运用司法、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为银行机构处置化解不良贷款提供帮助,实现年底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高于2.5%的目标。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延津银保监组、县金融工作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提升获得信贷指标工作专班,进一步完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对接,定期、不定期对重点问题、重大事项协调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银行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迅速抓好优化提升工作。对工作任务要全面梳理、主动认领确保12月31日将有关政策文件和工作机制完善到位,并及时上网公开,确保年底前各项工作特别是重点任务和薄弱指标取得大的进展。严格按照摸底调研、机制建设、案例培育、工作推广四个步骤推动获得信贷指标相关任务落实。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列出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加大对先进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并于每月25号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县金融工作局,县金融工作局将积极宣传推广各项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