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不动产〔2021〕10号 延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不动产登记业务向十二个乡镇(街道) 延伸办理的请示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2-21 16:06:56 浏览量:3259 字号:

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内容及要求,本着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便民利民,压缩行政成本,节约集约利用公共资源精神,拟将以下十二个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向社区(乡镇)延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服务网点,并确定由十二个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负责人)负责本区域不动产登记的登簿工作。

妥否,请批复。

附件:延津县十二个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名单

 

 

延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延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