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2-22 11:33:33 浏览量:2892 字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 5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新政文〔20204号)、《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2020〕48号)等文件精神,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任务

开展本辖区1月、3月、4至12月一般排污单位抽查、重点排污单位抽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定向抽查;

(一)抽查时间20211月至12月。

抽查对象及比例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不低于1:10,重点排污单位不低于25%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强化信息报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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