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2]19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延津县水利局延津县引黄调蓄(固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延津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5-19 15:38:36 浏览量:4866 字号:

延津县水利局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涂成奇主持编制完成的《延津县水利局延津县引黄调蓄(固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施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废气主要来自地面开挖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和焊 接烟尘。在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八 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三员”管理等制度。

2废水 :废水主要为施工现场人员生活污水、导流水、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废水以 及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导流水、基 坑排水通过水泵直接排入四干渠;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 沉淀后用于砂石拌料或施工现场洒水保湿,不外排。

3、噪声 :噪声类型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和施工场地内及周围道路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降低设备声级、建立临时声障等措施后,施工机械噪声级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 70dB(A)、夜间 55dB(A)的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昼间 60dB(A)、夜间 50dB(A)的标准要 求。

4、固废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导流明渠开挖、土石方开挖和围堰及临时设施拆除产生的弃土弃渣及时清运至临时堆土区,用于临时用地生态恢复及周边工程补方;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回填。

5、生态 :占地开挖过程将会导致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和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评价要求施工过程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和路线,不得随意扩大,同时要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气,施工 过程中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不留疏松地面,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水土流失影响。对临时堆土区进行覆盖,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回填,对项目建设区进行覆土平整。此外,施工区域内没有珍稀濒危或特殊动植物,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三)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水泵产生的噪声,经安装减振基础、墙体 隔音以及距离衰减后,泵站边界外的噪声贡献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昼间 60dB(A)的要求。

3、固废: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