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行政复议申请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申请人如不服行政不作为的,须提交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而其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如超过法定申请期限,需提供能够证明具有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律师,还须提交律师函及律师职业证明等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期限
案件办理期限6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属于中止情形的案件,中止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地址:新乡市延津县平安大道2号
电话:0373-7699668
附件:行政复议文书相关格式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