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噻虫胺中间体1-(2-氯噻唑-5-甲基)-2-硝基亚胺基-5-乙基-3-甲基-六氢化-1,3,5-三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延津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9-06 17:10:52 浏览量:6440 字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噻虫胺中间体1-(2-氯噻唑-5-甲基)-2-硝基亚胺基-5-乙基-3-甲基-六氢化-1,3,5-三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延环书审[2022]5

 

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广西桂林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易刚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噻虫胺中间体1-(2-氯噻唑-5-甲基)-2-硝基亚胺基-5-乙基-3-甲基-六氢化-1,3,5-三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结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科学院出具的评审意见和该项目评审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做出如下批复: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纬三路与经十一路交叉口东北角改扩建年产600吨噻虫胺中间体1-(2-氯噻唑-5-甲基)-2-硝基亚胺基-5-乙基-3-甲基-六氢化-1,3,5-三嗪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工艺废气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有机废气均以低温冷凝进行冷凝回收,含氯化氢有机废气采用碱喷淋吸收预处理,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有机废气引入RCO催化燃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集中排放,尾气中颗粒物浓度1.6mg/m3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的10mg/m3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要求的20mg/m3;尾气中氯化氢浓度0.1mg/m3、甲醛浓度0.6mg/m3、甲苯浓度8.1mg/m3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标准》(GB39727-2020)表1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氯化氢、甲醛、苯系物浓度要求(氯化氢30mg/m3、甲醛5mg/m3、苯系物60mg/m3);二氯乙烷浓度2.4mg/m3、乙胺浓度0.5mg/m3,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DMEGAH推导浓度值(二氯乙烷30.2mg/m3、乙胺18mg/m3);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14.6mg/m3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要求。

项目蒸汽能机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尾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烟尘浓度4.8mg/m3SO2浓度9.0mg/m3NOx浓度28mg/m3,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滴滤塔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尾气中氨浓度2.4mg/m3硫化氢浓度0.1mg/m3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要求。

2、废水:项目拟将现污水处理站改造为多效蒸+芬顿氧化预处理生产废水,生化处理段废水废水处理工艺为进水调节池+芬顿氧化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t/d,污水处理后出水软水制备浓水、蒸汽能机排污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量为8.738m3/d,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74.6mg/L、SS27.7mg/L、NH3-N17.9mg/L可吸附卤化物3.5mg/L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处理后最终排入大沙河

3、噪声:营运期高噪声主要为项目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安装减震基础、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蒸馏残液、残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站污泥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要妥善处置后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完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0481t/a、氨氮0.0052t/a、二氧化硫0.08t/a、氮氧化物0.2489t\a、颗粒物0.4417t\a、挥发性有机物3.5551t/a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