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延津县榆东水务有限公司延津县榆东工业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发布时间:2022-10-10 11:09:50 浏览量:5872 字号:

审批意见:                              延环告知承诺[2022]7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延津县榆东水务有限公司延津县榆东工业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延津县榆东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MA9KL0T)关于《津县榆东工业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由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周小峰主持编制完成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的通知》(豫环办[2021]53号)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