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延津县2022年获得信贷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延津县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2-12-05 09:11:10 浏览量:6220 字号:

延津县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延津县2022年获得信贷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各驻延金融机构:

  现将《延津县2022年获得信贷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津县金融工作局

2022年1027

 延津县2022年获得信贷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优化全县金融营商环境,推动获得信贷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增强金融信贷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提高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满意度,促进全县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和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标国内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问题和融资堵点难点,强化金融服务创新,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满意度和便利度,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县中小微贷款投放稳步增长,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农业领域贷款规模进一步增加。办贷流程进一步优化,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征信机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工作持续深化,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保持信贷供给稳定增长

1.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围绕“两增”目标持续发力,确保延津农商银行2022年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中小微企业贷款,下同)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驻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完成普惠型中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延津银保监组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2.强化疫情灾情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继续加大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和用好上级机构灾后重建金融支持政策和信贷资源,坚持绿色通道制度,特事特办、即报即审、限时审批、容缺办理。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受灾企业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切实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再融资、贷款期限调整、无还本续贷等方式避免贷款逾期,维护征信记录,不下调贷款分类,不进行司法诉讼。继续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专项信贷支持政策,引导延津农商银行加大灾后重建专项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有力支持受灾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聚焦灾后重建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政策和资金支持,持续探索融资模式设计创新,开展项目建设前中后全周期全链条金融服务,进一步激活县域发展活力,巩固重建成果。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延津银保监组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

1.推动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升。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作用,同时进一步探索拓展风险缓释手段,推动解决传统实物资产抵质押种类少、门槛高等问题,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依托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大力研发推广小微信用贷款产品,推动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升。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延津银保监组县金融局、各金融机构

2.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继续开展金融助万企制造业融资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存放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激励调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中长期信贷支持。通过坚持“线上+线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制造业项目、企业,设计专属融资服务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将高精尖制造业项目、企业的融资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相关考核体系,力争制造业贷款稳定增长、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延津银保监组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三)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1.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加强对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实时监测,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提高差异化定价能力。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2.推动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减少收费。督促各银行业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2年普惠型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年初明显降低。进一步完善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相符合等行为,要求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中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禁止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款,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避免多段收费加重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负担。加强对盲目抽贷、断贷行为的监管督导力度,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引导各金融机构落实好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123”工作机制,优化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综合运用应急转贷资金、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手段,着力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延津银保监组、县金融局、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3.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分层次实施差异化降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行低收费,力争在2022年底前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县金融局

(四)全方位开展多层次银企对接

1.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行动。坚持与市同步开展线上线下银企对接。线上依托新乡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深入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线下分层次、分领域开展专项专题对接,重点对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农业领域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和融资协调,建立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方向和金融政策导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资源倾斜力度。加大“贷款明白卡”向各类市场主体投放,做到贷款申请流程、贷款利率、资料准备、联系方式“一卡明白”。联合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加强宣传推介对接,通过图解、短视频、动态海报等方式,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加强与市场主体网络互动,提高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延津银保监组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2.持续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扩大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名录库规模,落实主办银行制度,针对名录库企业进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加大“三个第一”“三个全覆盖”的落实力度,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资金需求。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五)强化信贷服务创新

1.持续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推广动产融资业务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引导更多供应链核心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入平台并确认信息,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推动融资规模持续增长。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提供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仓单质押等服务,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督促各银行机构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特征,对金融产品设计、尽职调查、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持续推广“政采贷”业务,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效率,提升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信誉度,加快实现政府采购与资金支付系统的衔接,健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采贷”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规模。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2.建立线上审批服务体系。依托“信易贷”、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银行系统增信平台等大数据技术支持平台解决“首贷难”、“续贷难”问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线上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线上测评系统。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金融局、县财政局、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3.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建立金融监管部门、财税部门、环保部门、金融机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跨部门协同机制,降低商业银行信息搜寻与信息处理成本,拓展绿色信贷业务。督导县农商银行,结合地方特色,制定并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利率定价机制、业务考核激励机制、独立的可适时调整的绿色信贷审批机制等制度。针对绿色项目融资,探索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和财政贴息的政策,加强县农商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功能,积极引导县农商银行,结合地方特色,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利率定价机制、业务考核激励机制、独立的可适时调整的绿色信贷审批机制等各项制度,在信贷项目选择、准入、审批各环节将企业的减排、环保作为投放的依据,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标准、风险预防体系,把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指标纳入贷款审批体系。开展绿色金融专题对接,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企业,组织金融机构逐家对接,在融资授信、利率优惠、上市培育、发行债券等方面优先支持。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局、延津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4.加大科技金融支持。依托新乡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深入推进“科技贷”业务,推动“科技贷”合作银行积极运用政策,扩大业务投放规模,充分发挥科技信贷准备金撬动作用。发挥正向激励引导作用,将科技贷开展情况作为延津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科技贷”业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连续性资金扶持。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延津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5.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加大“银税合作”贷款推广力度,积极做好线上直连数据平台搭建、面向银行业机构的银税合作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全面及时梳理中小微企业名单,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强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发挥银税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正向引导作用,督促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度挖掘企业纳税应用潜力,丰富应用场景,扩大受惠范围,加强产品创新力度,确保到2022年末全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税合作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水平。“银税互动”工作纳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督促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工作步伐,优化审贷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纳税信用融资服务。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延津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6.深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面梳理企业名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宣讲和专题银企对接活动,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投放,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局、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延津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六)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1.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加大“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力度。深入实施“登顶太行”企业上市行动计划,实现2025年上市企业达1家以上的目标。加强重点培育,分地域、分层次、分行业对上市后备企业针对性进行培育指导。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组织专家分类指导,强化“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推动更多创新性、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推动我县传统产业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转型发展和提质增效。鼓励企业积极对接私募股权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组织优秀企业路演或集中调研活动。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科工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2.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加大对债券创新业务品种的宣传推介,引导企业积极发掘优质项目,主动发行碳中和债券、乡村振兴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提高发债企业质量,加强对企业培育指导,提升企业规范运作能力,帮助企业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县金融局

(七)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1.推动重塑融资担保体系加强与省再担保机构、省农信担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纳入再担保系统的担保业务,支持省农信担就发展我县农业优势和主导产业制定产业报告、服务方案等专项财政金融产品,充分发挥500万风险补偿金作用。建立三级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2022年底支小支农业务规模达到80%以上。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覆盖面,增强担保业务灵活性。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县金融局、县益丰融资担保公司

2.建立健全政策激励机制。根据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资本金补充、代偿补偿机制等政策,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县益丰融资担保公司

(八)加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

公正高效审理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借款人以贷款人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予以调减的,依法予以支持,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落实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依法审理认定动产担保效力、权利顺位,为中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疏通道路。不支持金融机构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行为。对因受疫情、洪涝灾害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主张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减免逾期利息、降低利率的,加大调解力度,促成银企双方协商解决。加强诉源治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促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推动银行机构综合运用打包转让、债权回购、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手段,加速企业不良贷款的化解和优质资源盘活。在资产盘活、司法诉讼、加快破产等方面创造条件,对涉及金融借款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行。坚持司法与监管协同,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和司法保障协作联合机制,统筹做好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化解、处置,持续开展非法集资处置、打击逃废债等工作,合力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金融局、人行延津县中心支行、延津银保监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发挥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工作专班作用,加强统筹协同、组织协调和沟通对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工作专班办公室例会,对重点问题、重大事项协调会商,及时研究解决获得信贷提升工作专班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对工作任务做到全面梳理、主动认领,严格按照摸底调研、机制建设、案例培育、工作推广四个步骤,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加大对先进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末反馈县金融局,县金融局将积极宣传推广各项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并择优向县优化营商办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