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0F001-0202-2022-00013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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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延政〔2022〕120号 | |
发文机关: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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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延津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2022年11月17日县政府十五届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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