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金融稳定发展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和延津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延政办〔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延津县金融稳定发展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和《延津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延津县金融稳定发展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金融稳定发展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和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新政办〔2022〕104号)要求,深化金融改革,维护县域金融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建立延津县金融稳定协调工作专班,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为召集人,县金融工作局、人行、银保监组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专班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局,作为专班常设办事机构。专班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职能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承担成员单位间的日常联系、信息沟通和联系会议服务等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强化信息沟通。搭建金融稳定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金融机构信息、行业基础数据、市场运行情况、风险状况在成员单位之间及时充分共享,增强成员单位对全县金融业整体发展状况的认知和把控。
(二)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对涉及多部门事项的统筹协调,促进金融监管全覆盖,强化对金融风险处置的统筹安排,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的发展稳定工作,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三)强化风险研判。分析研判全县有关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监测评估全县重点领域和重点机构金融风险状况,制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意见,及时向有关方面提示风险。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研判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班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与全县金融工作会议合并召开,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并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金融机构参会。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金融稳定工作重要指示和最新要求,分析辖区金融运行和金融风险监测情况,协调解决金融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金融稳定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由专班办公室督办落实。
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提请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商议全县金融稳定发展相关议题。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专班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信息共享机制
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在规范准确、严格保密的原则下,共享金融机构信息、行业基础数据、经济运行情况、风险隐患状况等信息。成员单位可通过电子光盘交换、电子政务内网等渠道进行数据传输和共享。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一次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检测报表,涉及金融稳定重大事项要实时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成员单位查询相关数据信息和统计资料,为制定和调整金融稳定工作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三)沟通交流机制
加强成员间的沟通交流,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金融监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协作,增强合力。沟通内容包括涉及全县金融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风险事件及处置情况等。必要时可调整沟通内容。成员单位将拟出台的金融业重大政策、拟采取的重要工作措施,通过专项函件等方式,及时向专班办公室通报,专班办公室收到后在成员单位间共享。成员单位履职过程中发现金融业重大风险事件的,应第一时间向专班办公室通报,并依职责开展处置,及时向专班办公室通报处置情况。
(四)风险研判机制
成员单位通过强化监管协调、弥补监管不足、加强研判会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金融风险底数,推动实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研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县金融机构、上市(后备)公司、融资平台、重点企业、网络借贷、非法集资、债券、外部冲击等领域风险。根据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求,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对全县金融稳定状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金融风险引发、蔓延、扩散等问题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建立与法院、银行的沟通联络机制,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延津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金融安全工作,防范、化解金融突发事件,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全县金融稳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乡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总预案》《延津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旨在对各种因素引发的针对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事件进行有效应急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诱发因素包括:集中取款、自身管理不善、同业业务风险、重大信贷风险、重大案件、社会金融风险传染等。
1.4工作原则
(1)防化结合,重在预防。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建立本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实际,在本预案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扛起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应对流动性风险。
(2)协调配合,同频共振。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县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组、宣传、网信、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强化配合,科学调配,研判风险形式,稳妥开展风险处置。
(3)快速高效,应变处突。应对流动性风险,既要未雨绸缪,制定清晰的化解路线图和工作流程,设定标准化动作,也要根据风险等级不同和现场情况变化,以高效应对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处置力度、节奏、时机,贴合风险发展态势,采取灵活有效的应对措施,快速有力地处置平息风险。
(4)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涉及到秘密以上(含秘密)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不得泄密。
2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2.1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延津县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在县工作专班指导下开展本辖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和县、乡联防联控工作。
2.2职责分工
(1)县金融工作局:负责做好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各项工作,做好风险研判、应急建议、指令下达、指令解除、总结评估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的中枢作用;组织协调专班成员单位对乡级专班及专班办公室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
(2)人行延津县支行: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工作专班成员单位通报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负责协调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为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准备,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
(3)延津银保监组: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风险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发现重大风险情况,及时督促、指导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处置化解,并第一时间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流动性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对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监管工作提出完善措施。
(4)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收集涉金融机构突出涉稳风险隐患线索,及时预警交办,组织指导做好矛盾纠纷化解、负面舆情处置等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指导政法机关做好维护稳定相关工作,督促落实维稳责任,协调处置涉法涉诉案件。
(5)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同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对新闻媒体采访,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正面引导作用。
(6)县委网信办:协助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做好涉金融风险类舆情的网上监测工作,指导舆情涉事机构做好线上线下处置,稳妥应对网上舆情,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7)县公安局: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加强重要部位的交通管理工作。配合当事单位,对相关证据的确认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根据事件特点、性质,依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并根据情况及时予以公告和正面宣传。
(8)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县工作专班及其他成员单位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作出判断。根据县政府指示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保障工作。
(9)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并及时向县工作专班报告有关情況;做好维稳、维护现场秩序、宣传、解释和说服劝导工作。
(10)其他部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县工作专班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工作的联动作用,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配合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处置工作。
3风险判定
3.1风险等级判定
根据流动性风险事件涉及的区域和影响程度不同,将流动性风险事件按照风险水平分为一般流动性风险事件、较大流动性风险事件和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三个级别,当流动性风险事件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处理。当流动性风险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在敏感时期发生或涉及敏感事项的,可适当提高事件等级。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1)一般流动性风险事件:银行机构个别营业网点发生集中取款,或当日各项存款净流出(指现金取款、网上银行转账之和与前日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下同)在5%以内,能单独应对,不需要上级行(社)或主发起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也不需要跨区域协调的流动性风险事件。
(2)较大流动性风险事件:银行机构在县域的多个网点发生集中取款,或当日各项存款净流在5%~10%之间,需要上级行(社)或主发起行提供流动性支持,需要跨区域协调但尚未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流动性风险事件。
(3)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银行机构全县范围发生集中取款或当日各项存款净流出在10%以上,需要上级行(社)或主发起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且影响波及到本县范围以外,超出县级处置能力,需要跨县区协调的流动性风险事件。
3.2应急响应流程
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当发生以上三类事件时启动县、乡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由县、乡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启动通知。
(1)Ⅲ级响应:发生一般流动性风险事件,以乡级专班处置为主,县级专班予以支持、现场指导。
(2)Ⅱ级响应:发生较大流动性风险事件,以县级专班处置为主,县级专班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办公。
(3)Ⅰ级响应: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以县级专班处置为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办公。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后,应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当事单位应立即向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监管部门、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口头报告,并在30分钟内进行书面报告。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县工作专班及县政府报告流动性风险事件风险情况,并及时上报风险处置进展情况。Ⅱ级响应以上(含)事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事件处置
4.2.1属地政府
县、乡两级地方政府履行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根据风险等级及应急响应流程,充分调动地方资源,尽快平息事态发展,防止风险蔓延外溢。
4.2.1.1县级专班
(1)加强组织领导,果断处置应对。县级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等级进行研判,向专班组长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建议,经组长批准后,下达应急响应指令,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开展现场指导,统筹推动处置。充分发挥县级工作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指导事件现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事发地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3)组织公安力量快速介入,理清事发原因。根据事件特点、性质,依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对因谣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事件,公安机关迅速控制造谣及传谣人员,并以公开声明的形式迅速进行辟谣;对因案件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事件,及时发布案情公告,回应群众关切。
(4)加强舆情管控,做好正面宣传。组织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负面舆情的监测排查,及时删除负面信息,切断其传播链条;加强舆情引导,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对金融机构进行正面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增强公众信心。
(5)提请市政府向上级部门专项借款。需要上级予以资金支持时,由县级专班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借款请求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2.1.2乡级专班
(1)做好解释安抚,疏解聚集群众。根据应急响应等级不同,相应的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办公,并迅速组织基层干部深入社区、村庄,开展金融知识入户宣传,稳定群众情绪,增强群众信心,劝返聚集群众。
(2)维护现场秩序,确保不发生次生风险。乡级专班组织公安干警维持现场秩序,保护群众合理取款需求。同时,做好现场应急准备,对进行蛊惑煽动、借机闹事的不法分子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不发生打、砸、抢等次生风险事件。
4.2.2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落实应对流动性风险事件的主体责任,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保证流动性充足,保证现金供应,满足群众所有合理取款要求。
(1)加强网点服务能力,尽快配合群众取款。开放涉事网点所有服务窗口并增派一线人员,提高现场取款速度,根据情况可延长营业时间。确保ATM等自助设备正常运转。必要时,将群众分流到邻近网点办理业务,防止现场过度拥挤引发次生风险。
(2)开展宣传引导,做好疏解劝离。及时张贴政府公告。积极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对现场群众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必要时,在柜台后堆放现金并向取款群众进行展示,打消群众顾虑,增强群众信心。将非取款业务与取款业务分离,减少人员聚集。
(3)保证流动性充裕,满足线上线下取款需求。视事态发展情况分别采取动用库存现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动用存放同业资金;收回、变现同业投资;收回到期贷款;平移转让未到期贷款等方式保证流动性供应。必要时,收缩信贷业务,并加强负债端管理,通过金融市场融入资金。
(4)区分机构性质,迅速寻求流动性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城商行分支机构发生挤兑,要迅速向上级行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行组织调动现金供应和流动性支持;农信系统要向省联社汇报,请求省联社提供流动性支持;村镇银行要按照与主发起行签订的流动性支持协议,请求发起行予以流动性支持。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风险处置履行兜底责任。
(5)发挥股东作用,增强应对能力。法人金融机构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应立即向股东报告。股东积极采取救助措施,通过增加存款、提供流动性借款、紧急增资注资等方式予以流动性支持。
(6)做好稳存增存,增强流动性。主动对重点客户、大额客户进行一对一解释,稳定客户情绪,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动员员工和贷款客户存入资金。积极寻求同业支持,争取同业存放资金。
4.2.3人行延津县支行
人行延津县支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指导金融机构切实提高流动性,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依法依规给予流动性支持。
(1)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现场管控。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地方政府维持现场秩序,主动向聚集群众宣传解释,表明涉事机构依法受存款保险保障。督导金融机构做好现场金融服务。
(2)加强风险信息共商共研。配合地方政府对流动性风险事件进行会商研判,协同一致向上级报告重大事项。及时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掌握的风险信息,协同做好对金融机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
(3)规范同业正常经营。会同银保监组等部门共同督促其他金融机构保持正常经营,加强流动性和备付资金头寸管理,防范挤兑风险扩散或蔓延。严禁借机诋毁同业、拉存款,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从快、从重处理。
(4)做好资金的调拨与供应。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动用备付金,有序释放流动性。开辟绿色通道,保障资金支付畅通、快捷。加强与上级行沟通汇报,做好发行基金调拨,保障现金充足供应。
(5)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予以流动性支持。根据金融机构申请,依规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给予其适当的流动性支持。对到期再贷款,在满足抵质押条件的前提下及时给予展期支持。
(6)支持同业提供流动性救助。对向发生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救助的同业机构,人民银行视情况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给予其相应资金支持。
(7)配合县政府向上级专项借款。当县政府向上级政府申请专项借款时,人民银行延津县支行要积极向上级行报告,并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4.2.4延津银保监组
延津银保监组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与业务监管,及时启动本系统应对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风险处置。
(1)维持现场秩序。主要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亮明身份向群众进行宣传解释,表明涉事机构是合法的持牌机构。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并指导金融机构做好现场取款工作。
(2)做好风险信息的沟通与研判。与人民银行共同配合地方政府对流动性风险事件进行会商研判,及时通报监管中掌握的风险信息并提出防范化解建议。
(3)规范同业正常经营。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督促其他金融机构保持正常经营,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防范挤兑风险扩散或蔓延。严禁借机诋毁同业、拉存款,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从快、从重处理。
(4)开展对涉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处置与责任追究。对于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依法依规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并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对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全过程进行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县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根据事件处置情况适时发布终止应急相应和风险解除通知,各部门必须在接到县工作专班通知后方可解除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1.2县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帮助当事单位恢复正常营业秩序,最大限度地消除流动性风险事件给辖内金融业和受波及地区社会经济带来的不良影响。
5.2总结评估
5.2.1事件处置完毕后,监管部门和当事单位应对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向县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5.2.2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釆取的处置描施、处理结果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等,并及时将总结上报县政府。
5.2.3各成员单位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应变化,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时修订完善本系统应急预案。
6附则
6.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制定属地的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修订和演练等各项工作。
6.2本预案由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6.3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延津县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专班
延津县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专班
组 长: 赵宏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崔兴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金融工作局局长
刘 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秉钺 人民银行延津县支行行长
张宝柱 延津银保监组主任
成 员: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延津县支行、延津银保监组、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局,刘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