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延津县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4-28 16:25:06 浏览量:3150 字号:

延津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上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制订了《延津县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实施方案》。现正式印发与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27日


延津县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保障抵押存量房依法转让,降低群众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和便利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利度为核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振市场信心,盘活存量房市场,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推动实现存量房交易登记流程更优、效率更高、交易更安全,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的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模式概述

“带押过户”是指带着抵押过户,即在原抵押存在的情况下可以先办理房屋过户,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把解除抵押放置在最后环节,而传统模式的存量房交易登记要求卖方必须先解除房屋的原抵押才能办理后续的转移登记。

三、工作目标

延津县“带押过户”新模式依托我县目前已成熟稳定运行的存量房资金监管交易模式,实现卖方无须还贷、无须垫资即可办理带抵押的存量房交易过户。该模式有利于减轻居民垫资提前还贷压力,提高贷款使用效率,缩短交易周期,形成新建商品房市场和存量房市场的相互促进局面,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更好地满足当前市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操作流程

(一)买卖双方申请按揭贷款购房的“带押过户”模式。

1.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相关协议

买卖双方到监管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预审批与“带押过户”手续审批,银行贷款批准后,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买卖双方在监管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首付款资金存入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开设的存量房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2.交易资金足额存入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

贷款由银行审批后,发放至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开设的存量房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银行出具《资金监管证明》。

3.办理“三合一组合登记”

买卖双方及银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卖方原抵押变更、买方新抵押设立“三合一登记”。

4.归还卖方贷款,卖方收到余额

登记业务办结后,监管系统释放监管账户内的交易资金归还卖方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剩余监管资金划转给卖方。

(二)买方全额购房的“带押过户”模式。

1.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相关协议

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到银行申请“带押过户”手续审批,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将交易资金存入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监管账户,银行出具《资金监管证明》。

2.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卖方原抵押变更登记

买卖双方及银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卖方原抵押变更登记。

3.归还卖方贷款,卖方收到余额

登记业务办结后,监管系统释放监管账户内的交易资金归还卖方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剩余监管资金划转给卖方。

因公积金业务流程受限,暂不实行“带押过户”。待条件具备时,参照商业贷款流程办理。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作,强化服务宗旨。登记机构和相关业务单位要建立协作机制,主动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带押过户”工作尽快实施。

(二)精心组织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登记机构和相关业务单位要结合工作推进情况,组织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正确引导,将“带押过户”相关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宣传给企业、办事群众。

 

附件:1.买卖双方申请按揭贷款购房的“带押过户”模式流程图

2.买方全额购房的“带押过户”模式流程图


买方全额购房的“带押过户”模式流程图.pdf

买卖双方申请按揭贷款购房的“带押过户”模式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