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县十届二次会议第二十二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8-29 16:17:31 浏览量:2966 字号:

杨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带动我县务工人薪资水平,实现振兴乡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上级有关多部门深入企业,发现问题,帮助督促整改问题。

延津县人社局通过领导班子成员“三包三联”开展入企政策宣传、发放宣传页、延津就业服务平台推送人社相关政策和招聘求职信息、延津融媒推送小视频等多种渠道宣传人社相关政策,使企业了解政策并积极落实惠企政策,促进企业发展。

二、关于上级有关部门介入,引领我县大学生就地就业,为企业注入新的人才,给企业领导人带来新的思想问题。

延津县人社局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大学生就业见习等惠企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政策落实促进我县大学生就近就地就业。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一次性吸纳社保和就业补贴

1、适用对象: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报送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延津县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份;延津县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单2份;吸纳就业人员身份类证明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补贴标准:按照新招的员工数给予就业单位每人一年的单位部分社保补贴和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就业见习补贴

1、适用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2、报送资料: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需提供新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财政补贴申请表2份;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单2份;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留用人员名单2份;就业见习协议1份;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1份;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1份;留用人员需提供留用人员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1份;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1份;见习单位银行账户(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拨付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拨付见习补贴(目前延津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补贴期限3-12个月。

人社部门通过惠企政策的落实可以最大限度的为企业留用大学生提供帮助,为企业注入新的人才做出应有贡献。

三、引导企业依托我县现有特色,发挥之所长

延津县人社局积极响应省政府“人人持证、技能河南”政策号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我县企业更好发展为目标,利用自身优势为企业免费提供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食品加工工艺师、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计算机操作员、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等相关技能提升培训服务,为企业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使企业更好的依托自身专长发展成长,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