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G0F001-0202-2024-00009 成文日期: 2024年4月7日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延政办〔2024〕14号
发文机关: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性: 有效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延津县封闭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15:46:54 浏览量:33707 字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延津县封闭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2024〕14号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文岩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4年延津县封闭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3月27日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2024年延津县封闭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坚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力促进我县地下水科学开发、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2023年新乡市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延津县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特殊用途之外的地热井一律封闭。

二、责任主体

县水利局是县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地热井封闭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处理方式

对延津县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热井,以混凝土填埋方式进行封闭。封井实施范围为文岩街道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行政区划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四、实施步骤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县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的封闭工作。

(一)动员部署等准备工作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1.动员部署。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延津县封闭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城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封井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封闭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地热井工作。

2.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封闭地热井及使用公共供水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

3.深入排查。县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排查组对县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的地热井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地热井的井主、井位、井径、井深、成井时间、取水用途、取水许可证等信息,建立县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地热井拟封井名单。

(二)审定和下达任务阶段(2024年5月1日至5月16日)

县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审定组对县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地热井拟封井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最终封井名单,并下达整改和封井任务。

(三)限期整改阶段(2024年5月16日至6月15日)

已建需要取水的地热井,取水单位和个人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四)依法封井阶段(2024年6月16日至9月31日)

县水利局按照封井任务,对县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的地热井用水户下达《封闭地热井通知书》。

用水户接到《封闭地热井通知书》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取水设备。

对未按时限要求拆除取水设备的,县水利局联合封井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其强制拆除,并依法封闭地热井,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用水户自行承担。封闭地热井后,现场填写封井卡,做到一井一卡一照片(照片包括封前、封中、封后),建立封井档案。

(四)验收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前)

县封井领导小组对县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封闭的地热井进行逐一验收,现场核查“一井一卡一照片”等档案资料。合格后,参与验收人员和用水户共同签字存档。

五、经费保障

封井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封井工程实施费用;二是集中办公、会议筹备等相关办公费用;三是宣传、租赁车辆等其他费用。经费保障由县财政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崔文明副县长任组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副主任杜学海、县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保祯、县水利局局长汪洪海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文岩街道办事处、供电公司、延津首创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县封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封井工作的组织协调、排查审定、督促指导、检查验收。

(二)明确部门职责

封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1.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封井工作的宣传报道。

2.县检察院负责按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对移交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对案情重大复杂的,在调查取证、追缴赔偿费用等方面予以支持;负责对封井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怠于履职或履职不力的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对拒不封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经诉前检察建议仍不予履职的有关职能部门,视情况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参与地热井封井名单审定。

3.县发改委负责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政策支持。

4.县公安局负责封井现场秩序维护,对拒不配合排查、阻挠或暴力对抗封井工作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5.县财政局负责地热井封井经费保障。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地热井用水户是否办理矿产资源证;配合对非法取用地热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地热井封闭期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

8.县城管局负责根据用水户需要,指导延津首创开展公共供水对接工作;协助排查地热井。

9.县水利局负责县封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地热井排查、审定、封闭、验收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牵头实施。

10.县税务局负责按照税收规定,对非法取用地热水行为征收矿产资源税。

11.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地热井用水户思想工作,对审定封闭的地热井配合县水利局联合其他封井组成员单位开展封闭行动。

12.文岩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地热井用水户思想工作,对审定封闭的地热井配合县水利局联合其他封井组成员单位开展封闭行动。

12.供电公司负责封井工作期间配合县封井领导小组做好停送电相关工作。

13.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根据已封闭地热井用水户需求,负责接通公共供水工作。

(三)主动配合工作

用水户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据实核查登记地热井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用水户接到《封闭地热井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取水设备。用水户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封井,不得干扰、阻挠封井实施。对未按时限要求拆除取水设备的,县水利局联合封井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其强制拆除,并依法封闭地热井,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用水户自行承担。对于拒不配合排查、阻挠或暴力对抗封井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封闭地热井后,有使用公共供水需求的应提前自行联系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对接公共供水,转换水源。

(四)严明工作纪律

1.建立工作研判制度。县封井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封井进度。同时,研究解决封井过程中相关问题。

2.加强日常工作通报。为推动工作落实见效,工作开展期间,县封井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力、延误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3.强化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要广泛宣传封闭地热井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不按要求封井的,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并采取处置措施,强化警示教育。


附件:1.延津县封闭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

           2.2024年延津县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地热井封井名单


附件1

 

延津县封闭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文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杜学海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保祯  县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汪洪海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范    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静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张洪波  县发改委副主任      

               张成强  县财政局副局长   

               侯    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齐喜田  县城管局副局长                     

               景恒辉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    斌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树德  县生态环境局七级职员

               韩国彦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杨华星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财税金融局局长

               黄胤源  文岩街道办事处四级主任科员                 

               毛书朋  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皇甫晓男  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县封井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

一、办公室

县封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汪洪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综合协调、宣传报道、信息汇总反馈、落实资金等办公室日常工作,下达封井任务,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成员单位推动封井工作开展,定期向县封井领导小组汇报封井工作进展情况。

二、排查组

成员由县水利局、城管局、税务局组成。负责对城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地热井进行排查摸底,统计形成地热井拟封井名单。

三、审定组

成员由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税务局组成,负责对地热井拟封井名单进行审定,提出处理意见,确定地热井封井名单。

四、封井组

成员由县水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文岩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封井实施,现场秩序维护,电力停送等。进行联合执法,对拒不配合排查、阻挠或暴力对抗封井工作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五、督查组

成员由县水利局、县检察院组成,负责对封井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约谈。

六、验收组

成员由县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组成,负责对已封闭的地热井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实行一井一卡一照片,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管理。


附件2

2024年延津县城区地热井封井名单

权属

(单位或个人名称)

位置

井径(cm)

井深(m))

成井时间

取水用途

取水许可证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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