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保许准字〔2024〕第08号
来源:延津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10:39:01 浏览量:291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陶瓷膜管、金属膜管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河南永新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4年5月16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 <陶瓷膜管、金属膜管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该项目位于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河南永新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具体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35°17'12",东经114°5'43"。

项目总占地面积5003㎡,总建筑面积为3397㎡,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利用厂区内现有空场地新建2座厂房进行生产。该项目通过购置行业内先进生产设备对原有陶瓷膜、金属膜生产线进行扩建,提高工作效率及生产线自动化水平。绿化面积300㎡,绿地率6.0%,建筑密度67.9%,容积率1.08。

项目总挖方量0.09万m³,总填方0.09万m³,挖填平衡,无借方、弃方。该项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0万元。已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完工,施工总工期为26个月。

2024年4月1日,生产建设项目邀请一名省水土保持专家对《陶瓷膜管、金属膜管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了《陶瓷膜管、金属膜管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 97%,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6%。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5hm²。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8.7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5.21万元,植物措施费3.60万元,临时措施费2.13万元,独立费用6.22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22万元,设计费3.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3.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003.6元(计征面积为5003㎡)。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尽快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向我单位报备。

 

                         

延津县水利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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