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河南惠隆食品有限公司 年屠宰生猪100万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09:52:19 浏览量:63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876006     通讯地址:延津县西安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河南惠隆食品有限公司

 

年屠宰生猪100万头项目

新乡市延津县司寨乡平陵村

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三点麻电机、卧式放血输送机、欧式运河烫、螺旋刨毛机、带式劈半锯、轨道称、消毒设施、清洗机、刀器具消毒池等。

主要治污设施: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集水池+超微格栅+隔油初沉池+曝气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除磷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本项目生产,剩余部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对待宰间封闭,负压集气后管道连接生物除臭塔D1,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对屠宰区封闭,负压集气后管道连接生物除臭塔D2,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对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负压集气后管道连接生物除臭塔D3,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燃气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烟气循环+8m高排气筒P4排放;燎毛炉经低氮燃烧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

3、噪声:噪声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废:新建1座25m2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存放猪毛,1座25m3畜粪暂存间用于暂存猪粪及肠胃内容物,1座25m3污泥暂存间用于暂存泥饼,1座50m2的病死猪处理区用于存放淋巴组织、病胴体及病变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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